尪牽手女同事進旅館3次 正宮拍到「甜蜜鐵證」怒討6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志(化名)與女同事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前往旅館並發生性行為3次,還曾做出牽手、摟腰等親密舉動,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60萬元。不過,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從人妻提供的旅館外面的拍攝影像看來,只能證明兩人去過旅館,無法證明是否曾發生性行為,最終判小美應賠償人妻3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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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控訴,小美和阿志會在散步時手牽手。(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明知阿志已婚,仍在2024年4月至5月間發展出不正當交往關係,兩人不僅前往旅館並發生性行為3次,還在散步時牽手、勾肩,小美甚至在同乘一部機車時,親暱環抱阿志的腰,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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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則辯稱,她和阿志只是同事兼朋友關係,雖然曾一起前往旅館,但沒有發生性行為;至於搭乘機車摟腰的部分,她自認是基於行車安全,而且勾肩、牽手等動作在熟識友人之間也非少見,她的行為均未逾越社會一般正常交往,人妻自然沒理由向她求償。

士林地院法官檢視人妻提供的「旅館外面的拍攝影像」,認為這只能證明阿志和小美一起去過旅館,並在房間中共處,難以推論兩人是否曾發生性行為,因此未採信人妻這部分的主張。

但法官接著指出,小美和阿志在2個月內多次出入旅館,行走時還會牽手、勾肩,女方甚至在搭乘機車時摟腰,可見兩人確實互動親暱、熱絡,而且毫不避諱共處一室或肢體接觸,的確侵害到人妻的配偶身分法益,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後,最終判小美應賠償人妻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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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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