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指稱,飯糰店曾承諾,賺到錢就同意漲租,說法卻引發更多質疑。(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邵姓女房東因為在飯糰店大鬧,連日登上媒體版面,成為台人關注的焦點,儘管她強調雙方曾達成協議,若店家賺錢願意調整房租,但仍難以說服大眾。對此,律師賴瑩真直言,看完房東的說法後,令她滿頭問號,同時也提出4點質疑,認為房東出面解釋以後,反而引發更多疑問。
飯糰店事件爆發以後,邵女出面喊冤,當時一時心軟,用便宜的租金將房屋出租給飯糰店夫妻,後續雙方公證時,對方也承諾「若有賺錢同意調整房租」,所以才會開口詢問漲租的問題。不過後來詢問公證師,得知在公證範圍內不能隨意調整內容,事情便到此為止。
▲房東指稱,飯糰店曾承諾,賺到錢就同意漲租,說法卻引發更多質疑。(圖/記者吳世龍攝)
對此,律師賴瑩真則在臉書上提出質疑,雖然她並未當過房東,但看見這位房東的說法,實在令人感到不解。
賴瑩真隨後提出四點質疑,分別如下:
一、有賺錢就調整房租,那是表示店家永遠都不能賺錢,否則就要被一直漲房租?
二、店家有把店內營收報表給你看嗎?你怎麼知道人家到底有沒有賺錢?
三、房客同意調漲租金,但沒有說漲多少?哪個房客敢同意這種條件?何不叫房客乾脆簽空白支票給你呢?
四、如果房客真的同意這種條件,那你們都去公證租約了,為什麼不把這條件寫進租約裡?
最後,賴瑩真總結,「感覺房東出面好像引發更多疑問了耶。」賴瑩真同時也補充,店面一旦租了出去,就算店面內物品的所有權屬於房東,房東也沒有破壞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