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服員2019年大罷工,長榮航空求償敗訴確定。(圖/記者蔡玟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在2019年6月間發動長榮空服員大罷工,時間持續17日,一直到當年7月6日下午17:50,簽下團體協議才結束罷工,是史上最長的空服員罷工事件。長榮航空不滿,針對工會,以及工會12名幹部提出民事訴訟,求償罷工期間的損失3400萬元。一二審均判決長榮航空敗訴,長榮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25日駁回長榮的上訴確定。
長榮航空起訴主張,與空服員工會自2017年4月間就開始協商,一直到2018年11月底,已經協商20次,但雙方對於外站津貼費、過勞航班、日支費絕對間距、限制外籍組員服勤人數等條款仍無共識。工會就於2019年1月間向桃園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市府於當年3、4月間共3度調解,但都失敗告終。工會因此於2019年5月進行罷工投票,隨後又與長榮航空重啟協商,但仍失敗;最後工會宣布,於2019年6月20日16時起宣告罷工。
罷工第二天,長榮航空就委任律師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指稱罷工造成公司嚴重損失,包含取消62架次航班,且另須額外給付旅客賠償、旅行社賠償款,以及簽轉外家航空公司費用等等損失,共計損失3400萬元,因此向空服員工會,以及12名工會幹部請求連帶賠償這筆損失。
法院審理時,工會主張,工會是透過合法程序取得罷工權,故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相關規定,長榮航空不得因罷工所生之損害而向工會、工會幹部等人請求賠償。另外工會也主張,並未使用過於激烈之強制、暴力手段,更無阻擋或妨礙公司運作之行為,拒絕賠償。
一審法院認為罷工過程、程序、目的、手段均未有不法,因此駁回長榮航空的請求。長榮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也駁回長榮的請求。長榮航空不死心,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仍舊採信一二審見解,駁回長榮航空的請求,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