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大學生攜帶一支玩具長槍前往中興大學,稱下課後要去射氣球遭罰5000元 。(圖/記者鄧木卿翻攝)
記者潘鳳威/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楊姓大學生,今年3月間攜帶一隻玩具長槍前往中興大學把玩,嚇壞在校師生並報警。警方獲報到場盤查並詢問楊男動機,楊男僅表示自己是來中興大學找朋友,稍後要去夜市用這把槍射氣球。警方認為楊男無正當理由攜帶類真槍的玩具槍上街,遂將他逮捕移送偵辦。台中地院審理後依社維法裁罰5000元。
判決書指出,警方於2025年3月26日晚上8時許接獲民眾通報,指稱有人攜帶長槍至中興大學綜合教學大樓,警方獲報後如臨大敵,立即前往現場查看,果然發現一名23歲楊姓男子拿著該長槍在旁把玩,員警馬上上前盤查並詢問楊男帶槍的動機,楊男僅表示自己是別間學校的大學生,前來中興大學找朋友,並等朋友下課後一起去夜市射氣球,故才帶該玩具槍出門,經警方確認該槍枝為玩具槍後,隨即將他逮捕並移送。
警方除查扣該支玩具槍外,還發現楊男身上有彈匣1個、填彈器1個、瓦斯罐2瓶、BB彈1罐,認為他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有危害社會安全之虞,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移送台中地院審理。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事發時監視器畫面、照片等可以證實楊男當時的行為,且勘驗警方查扣之槍彈,該玩具長槍確實類似真槍,就外觀上一般人難辨真假,楊男又帶到大學校園這種人多的地方,還當眾拿出來把玩,造成師生恐慌,因此法院認為他的行為確實違法。
但法院也考量楊男是名大學生,家境小康、沒有前科等因素,且在警詢時承認錯誤且態度尚可。雖然認為他的行為令人非議,但沒有使用該玩具槍做出其他違法行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判處楊男5000元罰鍰,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