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指揮市警局偵辦非法土方吳姓業者違反廢清法案,查出楊梅警分局3名員警與1名環保局約僱人員涉嫌收受賄賂。(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今年3月間指揮市警局偵辦非法土方吳姓業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查出有員警與環保局人員涉嫌收受賄賂,市警局自清後將涉嫌貪汙楊梅警分局3名警員與環保局張姓約僱人員移送桃檢偵辦。桃檢今天將涉案4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市警局晚間隨即祭出重懲,涉案羈押員警一律免職,單位主管各記過二次,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分局長也記過二次。
桃園市警局表示,針對地檢署檢察官王念珩3月間指揮市警局偵辦非法土方吳姓業者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偵查過程中查出楊梅警分局黃姓、朱姓與陳姓員警(後來調至桃園警分局)與時任環保局張姓約僱助理涉嫌收受吳姓業者賄賂,市警局根據偵查結果向檢察官彙報,檢方隨即指揮廉政署、桃園市警局、警政署政風室蒐證偵辦,23日執行搜索,針對4名被告住所、辦公處共計14處,帶走被告與證人到案說明。
▲桃園地院今天下午召開聲押庭,針對市警局3名員警與1名環保局約僱人員涉嫌收受賄賂,法官裁定羈押禁見。(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黃、朱、陳、張等4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期約、收受賄賂等罪嫌,因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涉犯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同案另2名被告經檢察官諭知各以10萬元具保候傳。
桃園市警局晚間祭出重懲,針對相關涉案羈押同仁一律免職,楊梅警分局幼獅、永安及新屋分駐所所長各記過二次、督察組長記過一次,均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分局長則記過二次。
市警局強調,對於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均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若有違法從嚴究辦,以淨化警察陣容,維護警譽。
另外,市府環保局晚間也說明,針對環保局張姓前約僱助理涉嫌收賄案,張姓前約僱助理為環局稽查科外勤稽查同仁,於2019年進入環保局,平日業務為稽查案件查察。環局政風室去年7月接獲檢舉,查覺張員平日舉止行為異常,隨即錄案調查與約詢,將該員列為高風險優先汰除人員,同時調離稽查業務,隨後於8月予以解雇。
環保局重申,打擊環保犯罪,守護桃園環境,是環保局全體人員之共同使命與共識,絕不允許害群之馬影響環保局打擊犯罪之決心,後續也會積極配合檢調偵辦決不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