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世龍、陳韻如/高雄報導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二路25日發生一起接體車違停被拖走案件,事件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真的缺錢缺這樣嗎?」、「拖吊業者很誇張,他去關後尾門應該就知道這不是普通車,結果還是拖走」。對此,警方稍早出面回應表示,經電腦查詢,該車屬「一般私人所有之自小客車(非企業、公司車輛)」,員警無法辨別該車為接體車,才會依法取締。
▲接體車遭拖走,引發網友熱議。(圖/翻攝臉書/爆料公社)
這起案件發生在25日中午12時38分左右,一輛黑色接體車停在大樓門口,司機與工作人員進入大樓領大體,準備送往殯儀館。不料,一輛拖吊車突然出現,在員警拍完照後,拖吊車迅速將接體車拖走,整個過程不到2分鐘。
葬儀社員工與家屬事後看到傻眼,只能將遺體暫置於大樓大廳,等待緊急調來支援的接體車。原PO無奈表示「真的缺錢缺這樣嗎?」並指出管理員有說明情況,但接體車仍被拖走,事件曝光後也立刻引發網友熱議。
對此,警方今出面回應表示,因該車並無特別標示為接體車,且外觀與一般車輛無異,再加上員警使用警用電腦查詢,電腦也顯示為一般私人所有之自小客車(非企業、公司車輛),員警並無法辨別該車為接體車,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舉發取締,並對該車執行拖吊移置
。
警方表示,車輛上架後,大樓管理員才發現,並出來告知該車是於該處接大體,但因拖吊作業已結束,且拖吊車駛離時,駕駛人仍未到場,故依規定將該車拖吊返回八德拖吊場保管。
另外,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限制。接體車非上述規範之特定車輛,因此臨時停車及停車時仍須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