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男與女網友出門遊玩,卻藉機性侵對方。(示意圖/123RF)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名蔡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正妹小英(化名),雙方相約到陽明山遊玩,沒想到他竟假借休息的名義,將小英載進旅館,接著無視對方的哭喊,動手性侵逞慾,讓小英氣得報警處理。基隆地院審理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蔡男4年6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蔡男與小英在某交友軟體上認識,雙方聊了一段時間,決定交換社群軟體的帳號,2人逐漸變得熟絡,於是2024年決定見面,一起前往陽明山遊玩。
等到行程結束,蔡男告知小英,因為整天開車十分勞累,想到旅館休息、泡溫泉,不過當場被小英拒絕。小英當時立即挑明,沒有打算泡湯,也不想要發生性行為,聽到蔡男聲稱「只是想休息」,於是便答應了下來。
怎料才剛踏進房間,蔡男就開始毛手毛腳、觸碰小英的隱私部位,引起小英的不滿。小英將蔡男推開數次,蔡男於是離開現場、進到浴室放洗澡水。
▲蔡男與女網友出門遊玩,卻藉機性侵對方。(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怎料出來以後,蔡男仍舊不死心,透過甜言蜜語,終於說服小英進行愛撫。小英在半推半就之下,同意了愛撫,不過仍堅持不能發生性關係,卻沒想到蔡男滿口答應,最終卻毀了承諾,對她動手性侵。
小英遭到侵犯後,情緒十分崩潰,自行跑進廁所清理身體,並且趁著蔡男泡澡的空檔,開始錄音蒐證,並且迂迴質問蔡男,為何要性侵她。後來小英搭乘捷運時,決定報警處理,並在警方的指示下,前往亞東醫院採檢、前往警局製作筆錄。
蔡男的惡行曝光以後,則是開口辯稱,雖然小英進房時明說「不想要那個」,但雙方的行為舉止十分親密,後來因為感覺生殖器乾澀,詢問小英「可否潤滑」,經過同意以後,才發生性行為。
不過,基隆地院法官勘驗證據,發現小英質問的錄音檔當中,蔡男坦承了自己的錯誤,認定小英的說法並非虛構,因此不採信蔡男的說法,最終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蔡男4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