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指控軍官趁她車禍身心俱疲時對她性侵。(示意圖/123RF)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賴姓軍官心儀女子小莉(化名)許久,某日小莉發生車禍,賴男悉心照顧還把小莉帶回家休養,兩人在家發生關係進而交往了7個月,事後兩人分手,小莉卻提告賴男趁她車禍受傷時「硬上」,害她身心受創,刑事部分檢方不起訴,小莉另提民事求償200萬,賴男辯稱是小莉「主動」拿下頸圈和他發生關係,屏東地院判賴男勝訴,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改判賴男應賠償20萬元。
判決指出,小莉是在2021年8月3日發生車禍到醫院急診,經診斷頭部損傷、頭部挫傷,並接受頸圈保護固定,後來她找來賴姓軍官幫忙,賴男也熱心的幫她辦出院,並提議兩人一起回他屏東老家休養。
小莉提告主張,當時她還有腦震盪的的後遺症,回到賴男的家,賴男趁她心神未定,危機意識及應變能力低落,身體狀況極度不佳,竟對她「硬上」,害她因此長期情緒低落焦慮、記憶力、專注力下降、失眠,精神上痛苦至鉅,因此提告性侵並求償200萬元。
賴姓軍官則辯稱,他和小莉的確是在車禍發生的隔天第一次發生性行為,但是在小莉取下頸圈後與他合意為之,而且兩人在發生關係後開始交往,在交往的7個月內,兩人至少嘿咻了超過百次,不知為何分手後,小莉才告他性侵?
全案的刑事部分,屏東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小莉聲請再議,也被高分檢駁回,但她不死心聲請交付審判,屏東法院判決駁回確定。
民事賠償部分,屏東地院一審判蕭男勝訴,小莉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小莉車禍出院後身心顯處於極度疲憊、不適之狀態,應無體力、心境與尚未確立男女關係的賴男發生性行為,且當時小莉仍以頸圈保護脊髓神經,豈會不顧及頸部不能有過大動作的風險發生性行為,因此改判賴男賠償20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