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123RF)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劉姓健身教練因強制性交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但法院考量多項因素,決定給予4年緩刑。劉男需賠償受害者小美,並參加3堂法治教育課程。
判決書指出,劉男與小美於112年10月4日透過網路結識,並約定在小美位於台中的住處提供健身服務。當天下午2時,劉男收取5萬1000元服務費後,開始為小美按摩,卻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脫去小美的衣物,性侵得逞。小美拒絕後,劉男返還部分款項,隨即離開現場。小美事後告知母親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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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劉男的行為構成強制性交罪,並根據刑法第221條第1項予以判刑。考量劉男坦承犯行且已與小美達成民事調解,目前已賠償30萬元。因此,法院決定減輕刑罰,並給予4年緩刑。劉男需在緩刑期間賠償小美,並接受法治教育,避免再犯。
法官表示,劉男未曾有前科,且已坦承錯誤並履行賠償協議,顯示其有悔意。法院認為經過這次教訓,劉男不太可能再犯,因此決定緩刑,並附加保護管束條件。若劉男未能遵守緩刑條件,檢察官可聲請撤銷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