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陸委會表態支持修《國家安全法》,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表示,前陸軍上校向德恩被中共吸收,簽署「效忠意向書」,還穿制服拍照存證,但《國家安全法》卻辦不了,只能用收賄罪來辦,很荒謬。
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正《國家安全法》,梁文傑1日在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上提到,國安法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牽涉到好幾個部會,包含法務部、國防部、經濟部、數發部,也有陸委會,所以各立委的提案,行政院也正加緊腳步凝聚共識。
對於希望優先修正的條文,梁文傑說,現在比較明確的是國安法第2條,該條只規定是境外敵對勢力,或為中共發展組織,導致過去很多案例,發展組織的人被判刑,但參加組織的人卻沒事,「因為在國安法裡面,只懲罰發展組織者。」
▼前上校向德恩。(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梁文傑也現場舉了一個例子,他說,前陸軍上校向德恩被發展組織,簽署「效忠意向書」,並拍照、存證,但由於只是參與組織,不是發展組織,法院後來只能用收賄罪來判刑,「這個狀況大家會覺得很荒謬,因為他加入組織是很明確的事情,但最後卻是用收賄罪。」
梁文傑強調,這部分是一定要加強的,也就是說,發展組織不只是懲罰發展者,也要懲罰加入組織的人。
前陸軍上校向德恩2019年、2020年收賄簽下「投降承諾書」,並穿軍服拍影片宣誓效忠中共,表示一旦兩岸發生戰爭,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力為「祖國」效力,完成統一的「光榮使命」。案件曝光後,向德恩2023年被最高法院依《貪污罪》判刑7年6個月定讞。
▼向德恩簽下「效忠意向書」。(圖/記者陳宏瑞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