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資料照/記者陳家豪攝)
實習記者石嘉豪/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罷免案的領銜人張克晉日前無預警聲明,即刻起退出領銜人身分,然而,根據《選罷法》領銜人自行退出時,備補領銜人須經1/2以上提議人書面同意,始可更換領銜人,若沒有領銜人,罷免恐不成案。對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今(3日)表示,領銜人不能代表所有連署人,如果一個人的退出,就會造成整個罷免案無效,那未來罷免案搓圓仔湯或施壓就太容易了。
罷團「地動刪瑤」領銜人張克晉日前聲明,即刻起退出領銜人身分,他指出,無止境的抗衡只會讓台灣政治、經濟與民生原地空轉,所以,願率先退出對立的罷免競爭議題,希望全國團結一致,朝野全部回歸各自工作崗位,為全台灣人民福祉而努力。
根據《選罷法》第76條規定,「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死亡,或經提議人總數2分之1以上書面同意者,由備補領銜人遞補為領銜人,並以一次為限」。換言之,在領銜人自行退出的情況下,若無法取得符合法條門檻的備補領銜人遞補同意書數量,該罷免案恐因此無法成案。
當前局面也引來藍營焦慮,游淑慧今日在臉書發文提到,一個領銜人的退出,如果就會造成整個罷免案無效,那未來罷免案搓圓仔湯或施壓就太容易了,畢竟不管公民團體或罷免志工多麼認真連署,最後關頭被罷免人只要設法威脅或施壓設法搓掉領銜人就好。
游淑慧強調,這樣的比例原則太過失衡,道德風險也太高,罷免領銜人不能代表數千、數萬連署人的公民意志,領銜人的角色比較像是罷免案中的聯繫窗口。
至於《選罷法》的精神,容許這樣的制度設計嗎?游淑慧認為,答案顯然是「不容許」,就像是「已登記的選舉候選人」,就算選到一半自行宣布退選,中選會仍會將退選的候選人印在選票上。
游淑慧直言,選罷法的精神,不是說要退就能退,就是為了避免道德風險,以實例來看,2022年花蓮富里鄉長候選人張容榕,登記後在選舉期間宣布退選,甚至把戶籍遷出選區,沒想到依然是合法候選人,最後甚至「高票當選」。
游淑慧表示,花蓮的案例證明,我們的選罷法,並不是「自己想退就能退」,因為或許這種,想退就退的任意進退,也可能藏有什麼不足為外人道的隱情也說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