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女子遭同居男友棉被蒙頭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女子指控前男友在兩人同居期間,於住處遭對方以棉被壓頭、強行脫褲性侵得逞,事後持驗傷單報警提告,並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男子起初否認犯行,後雖坦承犯罪,卻辯稱薪水微薄需撫養子女,請求駁回賠償聲請,法官認定男子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重判4年6月徒刑,應賠償被害人80萬元。
原告主張,雙方原為男女朋友,2024年2月17日凌晨1時30分許,在被告住處房間內發生爭執,對方竟拿棉被壓制她頭部,強行脫掉褲子性侵得逞,原告認為,被告行為已嚴重侵害其性自主權,造成巨大精神痛苦,請求被告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被告則反駁,案發後雙方仍有互動,顯示原告並未如所述般受嚴重精神創傷。再者,被告表示自己收入有限,尚需撫養未成年子女,原告求償金額過高,請求法院駁回其訴。
男子直到法院審理中才坦承強制性交,但辯稱與女友同居一個多月,已發生7、8次性行為,2人計畫到日本出遊,並非無情無義,請求法官減輕其刑責。女友在檢方偵訊時也曾以書面證詞為林男求情,表示兩人相處模式床頭吵床尾和,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然而,法官認為男子以棉被壓制女友頭部,強制性交的行為惡劣,且事後多次違反保護令,其行為並無任何值得同情之處,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4年6月有期徒刑。
法院民事庭審理,被告對原告強制性交之事實,已構成對其貞操權的侵害,原告因此承受精神痛苦,依法有權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應以賠償80萬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