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去年爆出古井棄嬰案,震驚社會,案件今審結。(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謝男與女友柯女將出生嬰兒丟進浴缸溺死,棄置一處古井,全案今審結,謝男坦承犯行,檢方具體求處最高8年8月刑期,柯女被檢方指稱3度翻供,態度不佳,手段殘忍,求處12年10月。法庭上更意外揭露,2人在大學期間就3度墮胎,柯女稱這次是沒有勇氣跟家人說,事情才會一拖再拖,請求法官給一個改錯機會。
回顧該案,謝男與柯女為大學交往8年情侶,柯女在2023年5月生下孩子,卻親手將孩子放進浴缸淹死,謝男將孩子帶回租屋處後方古井內棄置,直到謝男良心不安,隔年才到派出所自首,結果檢警到水井打撈,發現一大袋白骨,謝男跟柯女被依殺人、棄屍起訴。案件原本預計由國民法官進行審理,審理期間轉軌至通常審理。
▲古井棄嬰案,生母柯女(藍衣)主張非殺人罪,為生母殺嬰求減刑,檢方不認同。(圖/記者許權毅攝)
柯女說,自己沒有要跟謝男結婚意願,謝男在交往後期開始出現強烈控制欲,提過和平分手,兩人曾因為吵架,遭謝男以強逼吸入瓦斯長達1分鐘,甚至威嚇身邊好友,手上有自己的「照片影片(暗指裸照)」逼迫出面,是一名恐怖情人。
謝男稱並沒有性侵柯女,2人是情投意合才發生性關係;柯女則說,若不去謝男家睡,就會遭受到威脅,「我會感覺到害怕,我會心軟,謝男好的時候很好、不好的時候很不好,若說為何會懷上,可能情侶之間就是這樣,才懷上。」
但檢察官張凱傑問柯女,第一時間羊水破裂聯繫誰?柯女回謝男,後續照顧是誰協助?同樣是謝男,被從浴室抱到沙發上以及將孩子溺死是誰所為?柯女回都是謝男。
張凱傑論告,謝男在警詢、偵查至審理期間都坦承犯行,讓司法機關迅速找到遺體,自白可信;柯女在偵查期間就有3種說法,結果被檢方依證據推翻,今日又提出刑法274條《生母殺嬰》新答辯,據交互詰問,「我們都同意柯女跟家人、謝男感情緊張,且據謝男所述也不是被性侵,孩子不知有無身障、先天疾病,就把孩子做掉,柯女沒說不得已情況,沒有任何構成第274條要件。」
柯女辯護律師認為,不能以「全知全能」視角看柯女當下選擇,有失公允,柯女沒有家庭後援,能做的決定不多,經濟上收入不高,不能說沒報案就不構成第274條。
▲謝男將柯女生下的嬰兒棄置在租屋出後方水井,因良心不安才去自首。(圖/ETtoday資料照)
社會局獨立告訴人黃律師指出,謝男殺自己孩子後產生焦慮、跟柯女感情生變,才又自首,犯後態度良好。柯女反覆翻供,從國民法官轉軌後,現又要以第274條要求減刑,但希望法官審酌尊重生命權,考量柯女沒有不得已的理由。
黃指出,柯女在大學3度懷孕又墮胎,柯女早在案發前期二度看診、詢問人工流產,早就有合法可終止懷孕的機會,但卻沒有做,這樣符合不得已嗎?柯女跟謝男都稱,2人在感情中若有不合,都是聽柯女的意見為主,生產當下也是想到謝男,看不出感情有不對等。
柯女所稱謝男有「恐怖情人」情況,但當時是謝男在案發後情緒不穩,且嬰兒早就死亡,不能反推有恐怖情人的情況,希望法官用智慧來判斷。
▲檢方認為柯女犯後態度不佳,求處重刑。(圖/ETtoday資料照)
就量刑部分,檢方認為謝男態度良好應減刑,但就刑法第59條是否有情堪憫恕,謝男在案發已經30歲、辦賭場,看不出有不得已得情況,柯女把孩子生出來,大可不管直接撥打119,就有替自己延續香火的機會,卻把小孩溺斃,手段殘忍,具體求刑殺人罪6年半至8年、棄屍罪10月,建請合併執行7年2月至8年8月。
柯女部分,檢方認為現實面生母殺嬰罪難以成立,柯女犯後態度不佳,就像「剴剴案」,剴剴母親要入獄,還是有勇氣把小孩生下,交給保母希望孩子能長大,柯女比那位保母還殘忍,孩子2口氣就沒了,只看到柯女自私、不負責任、殘忍,審理期間仍抵死抗辯,殺人罪求處10年至12年、棄屍罪求處2年,合併執行12年4月至12年10月。
▲謝男(白衣)犯後態度良好,檢方具體求處7至8年刑期。(圖/記者許權毅攝)
謝男辯護律師認為,謝男情堪憫恕,請求3年以下刑期;柯女律師認為,這案一個關鍵在於,2人是否「有愛」生下小孩,就算不說謝男強迫,但不是心甘情願,在男女關係中,男生事後可以正常上班、女生得大著肚子,又很難向其他人告知、不敢講。
柯女辯護律師認為,指責柯女當下為何沒作為,都是事後諸葛,不能因為柯女不知怎麼處理,就說她犯後態度不佳,不能以法律人的傲慢去綑綁柯女,她只是一個不知道怎麼辦的女生,是否可以給柯女一絲絲的憐憫,請求法院處8至10年刑期。
謝男最後向法官說,自己知道錯了,願意承擔,但母親罹癌、他已結婚,希望不要判這麼重。柯女則淚崩說,為何沒去做流產手術,是因為當年只有自己可照顧外婆,外婆嚴重燒燙傷24小時需要人照顧。另外,家人對她期望高,她沒有勇氣跟家人說是為了要墮胎才要請假,事情就一拖再拖。
柯女坦言,事發曾先去豐原某婦產科要墮胎,但是已經超過藥物可處理的時候,她很害怕,也知道自己做了嚴重的事情,過這麼久還是在反省,害了自己的小孩,再一次機會不會做那樣的事情,請求法官給一個改錯的機會。合議庭諭知,全案下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