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超商男店員性侵4歲女童,遭判7年4月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王姓超商男店員在工作期間,見女同事偶爾帶4歲女兒到超商休息,他竟在短短1個月內,帶女童進倉庫侵犯5次,犯行全被店內監視器拍到。台南地院審理,法官判定王男犯5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各處7年1月徒刑,應執行7年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童貝貝(化名)的媽媽在超商工作,貝貝偶爾會到超商休息,因而認識媽媽的同事王男。王男明知道貝貝年僅4歲,卻利用她年幼可欺,在2024年2月27日起1個月間,5度在超商倉庫內性侵、猥褻她,要她撫摸自己。直到母親於3月28日見貝貝從倉庫出來,還說「王哥哥摸我妹妹」,震驚之下調閱超商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兒被性侵,才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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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時,王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王男明知貝貝為學齡前幼童,卻不顧貝貝母女對他的信任,對貝貝強制性交5次,造成母女倆難以彌補的陰影和創傷,依王男犯5個對於未滿14四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各處7年1月徒刑,應執行7年4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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