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王姓大地主有3億家產,只給女兒每人3萬,其他都留給兒子和男孫。(示意圖,和當事人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王姓大地主擁有3億家產,卻立下公證遺囑,在身亡後將財產通通分給兒子和男孫黃2人,只留下15萬餘元讓4名女兒、2名孫女繼承,導致女兒只拿到3萬1357元,其中1名女兒提告要2名繼承人把她應得的特留分共2151萬6345元還來。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該訴「在法律上顯無理」,不經言詞辯論即判決駁回,不過二審認為,一審的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將原審廢棄發回更審。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姓大地主有1名兒子、4名女兒,還有另名兒子過世的男孫和2名孫女。過世後根據遺囑,王男將他20筆土地、銀行戶頭的錢共3億財產,全讓兒子和已故兒的男孫平分,只將他在南市區漁會信用下的15萬6787元存款,分給4名女兒等人,導致其中一名女兒不滿僅分到3萬1357元,告上法院要2名繼承者將她依法應得的特留分共2151萬6345元還來。
一審法官認為,女的特留分雖因父親的遺囑遭侵害,但女兒已用存證信函向2名繼承人行使扣減權,因而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效,所回復地特留分即概括存在於遺產上,且遺產又未經分割,女兒無法從2名繼承人身上請求返還財產,認為女兒所訴在法律顯無理由,法院可不經言詞駁回,判女兒敗訴。
女兒又上訴,二審認為,實務案例上,確實有法官直接判扣減義務人,以金錢給付特留分扣減權利人不足額,和一審判決認定歧異,而原審不經言詞辯論,就將判決駁回,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將原判決廢棄,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