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名女童遭男老師伸魔掌。(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女孩在10年前就讀國小時,遭到父親性侵,當時的班級導師非但未伸出援手,反而兩次誘騙女孩進到學校圖書館的教師進修室,分別脫褲強迫她進行打手槍及口交;期間女孩昏迷倒地,狼師未將她送醫,反而趁她無法反抗時,強行扒開衣物拍攝裸露影像,法院依未成年女子強制性交罪、及故意對少年乘機猥褻罪判處8年10月及1年2月徒刑。
依據判決書內容,根據判決書,狼師於2015年間在某國小擔任級任教師,負責女孩的五、六年級課程。狼師明知女孩曾遭她父親亂倫性侵,非但未善盡師表責任,反而萌生犯意,對女孩進行性侵害行為。
2005年6月1日,狼師將女孩誘至學校圖書館的教師進修室,並使用數位相機拍攝性侵及猥褻的過程。以強暴手段拉女孩的頭及手進行口交及打手槍,並將過程錄影拍攝,強制性交過程令人髮指。該名老師食髓知味,同年6月15日。再次利用職務之將甲女誘騙到同一地點。當時女孩不明原因陷入昏迷,老師不僅未將她送醫,反而趁機將女孩衣服扒開對女孩進行猥褻,並拍攝其裸露上半身的影像。
全案經台中檢方函送暨彰化縣警察局移送至彰化地檢偵查依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等罪嫌起訴。案發後該名男老師以離婚收場,2名未成年小孩由前妻撫養。
法官審酌被告身為女孩老師,竟沒有盡到為人師表及保護學生責任,仍對女孩強制性交及乘機猥褻,並全程以數位相機攝影,嚴重戕害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被告雖與女孩和解,於偵查及審理時坦承犯行,分別依對未成年強制性交罪、故意對少年乘機猥褻罪,分別判處8年10月、1年2月徒刑。
ETtoday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