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9日)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在原有的11個國定假日中,新增放假4+1日。對此,內政部表示,本屆委員提案版本眾多,意見紛陳,歷經2次委員會審查,今日在仍需凝聚社會共識的前提下表決通過,增加全國放假日5天且自公布日施行,除影響各行各業甚廣,對於委員會討論納入之彰顯民主多元價值與凝聚台灣社會的紀念日未能入法,內政部表示遺憾。
內政部說明,依今年3月17日及31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一條之立法目的,是為「彰顯紀念日及節日之特殊意義」與「紀念國家發展歷史、傳承各族群傳統民俗及促進多元文化發展」。內政部於討論過程中,提出現行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共計89日之紀念日與節日表,作為討論參考。
內政部指出,歷經2次委員會討論,代表突破威權統治的3月23日「總統直選紀念日」、彰顯轉型正義價值的5月19日「白色恐怖記憶日」以及象徵多元平權價值的5月24日「婚姻平權紀念日」等,都納入初步審查的條文中之紀念日範疇,對於紀念國家發展歷史、彰顯民主多元價值與凝聚台灣社會有其正面意義。
今日立法院院會表決三讀通過之條文,增加「小年夜」、「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行憲紀念日」、「勞動節」5個全國放假日,以及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放假1天改為3天,並且由公布日施行。對於經委員會初步審查納入有關轉型正義、多元平權價值、民主轉型意涵之紀念日,未納入今日三讀條文,內政部則表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