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煦庭。(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新增4+1天國定假日,不過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廖偉翔、謝龍介等16人也提出勞基法第38條修法,盼提高特休假待遇。若修法成功,在職滿3個月即可享有3天特休,優於現行法規最低需在職滿6個月才能有3天特休的規定。
據現行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享有3天特休。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牛煦庭指出,台灣長年被批評是「血汗之島」,工時過長問題未解,因此希望藉由法案鬆綁門檻,讓勞工更早享有合理假期。日前在推動國定假日修法過程中,黨內即有聲音主張應同步處理特休問題,最終決定採取雙軌並進的方式推動。
至於修法推動時程,牛煦庭表示,提案主責為衛環委員會,尚須視朝野協調與實務推動進度。
牛煦庭說明,他們的提案是勞基法修法,主導權不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要看看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同仁的安排,認為可以觀察國定假日法案上路後的效果,收集些資料後再來討論。
事實上,綠營也曾提出過類似主張。2016年時,民進黨團層提案修法,主張滿半年可休3天特休,年資更高者逐級遞增。時任立委鍾孔炤甚至提出滿3個月就給4天假、滿9年可休28天,但相關版本未獲民進黨團共識,最終未能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