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照顧妻子24年後,向法院訴請離婚。(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南投報導
南投一名人妻小雪(化名)婚後因病變成植物人,丈夫阿雄(化名)為了照顧妻子,陪同住在娘家,7年後帶回家自己照顧,並在2008年入住長照機構,但阿雄在照顧24年的無力下,向法院訴請離婚。南投地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已缺乏婚姻實質,判決准許阿雄請求離婚。
阿雄主張,1999年與小雪結婚後約半年,小雪因急病昏迷,雖經送醫仍不見起色,已成植物人狀態。為了照顧她,遂陪同妻子住在娘家共同照顧7年,後因娘家遷居,他帶著妻子回家自己照顧,並在2008年進入長照機構。
2022年間,因小雪父親過世,為辦理遺產分割事宜,在小雪手足們請求下,阿雄替妻子聲請監護宣告,最後在法院裁定下,認定小雪因嚴重腦傷,無法與人語言溝通及遵循他人指示,生活須完全仰賴他人24小時協助,認知思考功能嚴重退化,對外界事務的知覺、理會及判斷能力明顯缺損,並選任阿雄為其監護人。
阿雄表示,因妻子患病,雙方實在無法共同經營生活,且期間已長達20年,客觀上難以維持婚姻,因此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小雪在婚後約半年就因病陷入昏迷,送醫治療後變成植物人。(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CFP)
小雪的代理人指出,夫妻結婚時,誓言照顧彼此終老,自應盡力維護誓言,不容任意毀棄誓言,於他方陷入困難患有疾病之際,任意拋棄他方。依阿雄所述,小雪所罹疾病,不會危害配偶即原告之身體健康,並非一般人認知之惡疾,阿雄以此聲請離婚,顯不符合離婚要件,請求駁回。
法院審酌,小雪已呈植物人狀態20餘年,且被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已欠缺與丈夫相互溝通、扶持,共同經營和諧美滿婚姻之能力,亦無從預期何時回復意識,則雙方目前僅徒有婚姻之虛名,而原告方面不願再維持婚姻關係,被告因病無法維持婚姻之本質關係,故准許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