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台南市議員蔡淑惠涉詐領助理費533萬餘元,台南地院判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議會國民黨籍藍營8連霸市議員蔡淑惠,遭控任內涉嫌與3名助理共謀,透過虛報名額、浮報薪資等手法詐領助理費533萬餘元,南檢依貪污與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台南地院12日宣判,考量她在偵查期間主動繳回全數不法所得,將她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
檢調指出,台南市議員蔡淑惠自2009年10月至2016年12月擔任市議員期間,明知助理補助費是由市議會預算支應、並非議員個人薪資,仍與黃姓、蔡姓、許姓3名助理共謀,利用議員身分職務機會,向議會虛報助理名額或浮報薪資,藉此詐領公費補助共計533萬1012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蔡淑惠在偵查期間主動繳回全數不法所得,台南地院審酌後蔡淑惠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 1年10月,均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2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0萬元;褫奪公權3年。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533萬1012元沒收。
黃姓助理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9月,均褫奪公權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0萬元;褫奪公權2年。許姓助理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9月。緩刑3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6萬元。褫奪公權2年。蔡姓助理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9月,均褫奪公權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褫奪公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