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性侵案爆點判決!控7罪僅1罪成,法院認:其餘證據不足。(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昔日綜藝圈「B咖一哥」NONO(本名陳宣裕),遭6名女子控訴性侵及猥褻,檢方依3項強制性交罪、2項強制性交未遂罪及2項強制猥褻罪起訴。歷經近1年不公開審理,士林法院今(13日)上午宣判,僅認定其中1件強制性交未遂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其餘6案均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士檢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法院認定,2011年間NONO參與三立節目《王牌大賤諜》單元錄影時,認識代號A4的成年女子,當天晚間錄影結束後,NONO主動提出開車載她回家,A4一度婉拒,但因信任他為演藝圈前輩,加上地點偏遠,最終接受邀約。NONO駕車先帶A4前往士林夜市購買宵夜,再將車駛往台北市大稻埕河堤停車場。
然而,NONO在車輛停妥熄火後,先強行擁抱A4,再將她拉進後座,關上車門後對她上下其手,包括親吻臉部與胸部、撫摸下體、扯開襯衫與內褲,並自行褪下褲子、將A4壓在大腿上摩蹭,著手進行性交行為未遂。A4激烈反抗,用腳蹬椅背掙脫,跌落至車內腳踏板處後不斷求饒,NONO才罷手。
法官認為,NONO身為知名藝人,竟利用A4對其信任誘騙上車,再載往偏僻處犯案,完全無視A4反抗與意願,手段強暴、惡性非輕。A4因擔心被輿論攻擊及NONO的演藝圈影響力,長期未對外聲張,直至MeToo運動掀起後才決心揭露真相。
NONO在整起審理過程中始終否認犯行,堅稱「不認識A4」、「不知道她為何這樣說自己」,未展現悔意,也未與被害人和解或取得諒解。法院綜合其犯罪動機、手段、身分地位與被害人陳述,依《刑法》第221條第2項規定,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
至於另外5名女子(代號A1、A6、A8、A9、A10)所控之性侵與猥褻案件,合議庭指出,因屬單一指述,彼此間無目睹他人被害情節,無法互為補強,加上部分敘述與客觀證據不符,且缺乏其他證據佐證,未達「超越合理懷疑」的有罪認定標準,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判決無罪。
全案目前尚未定讞,士林地檢署稍早表示,待收到書面判決後,將研議是否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