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張男去年駕駛奧迪在台74線飆車,結果撞上黃姓夫妻的車,導致懷孕34週黃女寶寶死胎,但因胎兒還沒出生,不能算自然人,只能當「物品」,張只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事實上,張在事發前4個月購入10年車齡奧迪,耍帥裝闊,卻又在法庭上喊僅領最低薪資2萬8,拒絕和解賠錢,讓家屬氣憤難過。
▲台中一名張男去年飆車釀車禍,害一名黃女失去將出生的寶寶,車禍現場監視器畫面曝光。(圖/民眾提供)
《ETtoday新聞雲》掌握去年事發後第一時間現場監視器畫面,可見現場因車禍撞擊後,留下滿地殘骸,黃氏夫妻車輛被撞停於路肩,車尾受到嚴重損傷,一旁緊緊貼著一台白色奧迪,就是肇事張男的車輛,裡頭安全氣囊全數炸開,可見撞擊力道相當大。
▼張男在事發前4個月購入二手奧迪車裝闊,法庭上又喊窮。(圖/翻攝張男臉書、ETtoday資料照)
經查,張男在2024年1月購入這輛奧迪進口車,該車為2013年出廠,當時市價剩下30萬左右,張男在法庭上喊說,自己在二手家具公司工作,月收入只有最低薪資2萬8,經濟條件不佳,但卻又買中古進口車裝闊,上路狂飆,結果害黃女失去即將誕生的孩子,還不願出面和解,讓人氣憤。
被害人黃小姐表示,事發到現在,肇事的張男從來沒道歉過,也沒提出任何和解方案或是釋出任何善意。完全無法認同檢方只能以過失傷害起訴張男。
她悲痛說:「一個生命這樣殞落,張男又有加重事由,也沒有跟我達成和解,法院只做出6個月判決,還可以易科罰金繳18萬就沒事,法院說這是『物品』這誰能接受?這誰願意接受?」
【相關報導】►獨/飆速168害死將出生寶寶!惡男自稱「屁孩主席」擺爛搞消失
黃女委任律師王翼升表示,被告張男在限速80的道路上,以168公里高速飆駛之危險駕駛行為,依照鑑定報告可知,張男於撞擊案外人之車輛後,不僅未減速,反而加速撞擊被害人之車輛,顯見被告此時已具有「即使造成被害人死亡亦在所不惜」,容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之心態。
▲張男事發後搞消失,不出面談和解賠償,法律也只能依過失傷害起訴,家屬難以接受。(圖/ETtoday資料照)
王翼升說,張男以超過一倍的時速行駛,我們本就可預見會撞死人,被告張男主觀上自具有不確定之殺人故意,其所為應論以殺人未遂罪,且高等法院109年度交上訴字第52號刑事判決也是採相同見解,但無奈,本案檢察官未採納,而是僅以過失傷害罪起訴,實在非常遺憾。
王翼升強調,張男犯後態度惡劣,不只未與被害人和解,一個小生命的殞落、168公里高速飆駛之危險駕駛原審也都沒有評價,而是輕判得易科罰金6個月,被害人當然無法接受,會請求檢察官為本案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