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遭北檢聲請實施電子監控,他現身北院出席審理庭。(圖/記者黃哲民翻攝)
記者黃哲民、趙蔡州/台北報導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捲入澄清湖購地案,使中信銀承受1億元價差損失,檢方調查依《證交法》背信罪、財報不實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一審判處他7年8月,檢方事後聲請對他及另外3名同案被告施以電子監控。台北地院27日開庭審理後,裁定對辜仲諒等4人施以電子監控,若4人有違反情事,將可羈押。
中信澄清湖購地案發生在2005年間,檢方起訴指出,辜仲諒、李聲凱、陳俊哲等人得知清美公司董事長黃仁宗,有意以8.5億元出售位於高雄鳥松區的澄清湖大樓後,先以泰通公司台灣分公司買下大樓,再墊高價格,以9.5億元賣給中信銀,使得中信銀平白損失1億元。
檢方先前曾將本案併入辜仲諒的「紅火案」審理,但高院2018年間更一審將辜涉炒作結構債部分判刑3年半的同時,將澄清湖大樓案退回併辦,檢察官因此在以另案將澄清湖購地案起訴。
台北地院今年5月13日審理後,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辜仲諒7年8個月有期徒刑,前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8年有期徒刑、前中信銀副總經理林祥曦9年6月有期徒刑、前中信銀證券投顧董事李聲凱9年4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