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子小柔(化名)自小學5年級開始,遭父親要求幫其「打手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潘鳳威/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父親涉長期對親生女兒小柔(化名)強制猥褻,要求當時小學五年級的女兒幫他打手槍,時間長達數年,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獸父2年6個月有期徒刑。父親不服上訴後,二審期間小柔心軟為父親求情,台南高分院改判其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小柔的母親在她3歲時離家出走,兩位姐姐也相繼離家到台中投靠母親,台南家中僅剩小柔與父親、祖母、弟弟同住。然而,在小柔就讀國小五年級時,父親便開始要求她在客廳幫他「打手槍」,頻率約為一個月一次。
小柔一開始不懂,但父親會抓著她的手教她,邊做動邊喊著「再快一點,要射了」等語,儘管她感到抗拒,但因父親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而無法拒絕。直到小柔18歲交男友後,實在覺得此行為極其噁心,才堅定拒絕,就讀研究所期間也接受心理諮商治療。
然而,2024年3月某日晚上,已經34歲的小柔與父親因細故鬧不愉快,父親叫她「滾出去」,雙方開始發生激烈爭吵。小柔回應「你對你女兒(指自己)做什麼?」,父親:「做什麼?妳講出來啊」,小柔:「你叫我幫你自慰,從我小五一直到我大學」。沒想到父親竟說「我那個是偉大的克制」。小柔傻眼,覺得父親對傷害自己的事情毫無愧意,憤而通報113,整件事情才曝光。
台南地院開庭審理,父親出庭時辯稱,因壓力大,需要透過這種方式舒壓,聲稱僅在女兒就讀國小5、6年級時,於家中客廳「卑微的」向女兒提出請求,總共約有三次,後來女兒兩次拒絕後,他便沒再提出要求,且與女兒同住了34年,是個成功的父親,不可能在女兒長大後還對她做這種事。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依據各項證據,認父親明知女兒小柔未成年,身心發展、性觀念未成熟健全,竟為滿足私慾,長期強制猥褻小柔,導致其身心受創,成年後仍難以平復。且犯後未反省,出言「偉大的克制」、「成功的父親」等語,態度不可取,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12罪,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
父親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期間,小柔心軟為父親求情,希望法院能給予輕判。法院考量被告犯後態度轉變,且獲得小柔原諒與求情,最終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