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5青少年B1打球「籃板震撼聲」吵到6樓 情侶求償80萬慘敗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與女友一起居住在某社區大樓6樓,他們不滿5名青少年在地下1樓打籃球發出噪音,造成「精神痛苦」,於是對5名青少年及其父母、社區管委會提告求償80萬元,同時希望廢止籃球場。不過,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為阿哲與女友的請求均無理由,裁定駁回。

▲▼籃球,籃球場,室內籃球場,打籃球。(圖/CFP)

▲阿哲和女友控訴,5名青少年在社區大樓地下1樓打籃球發出噪音,影響到居住在6樓的他們。(示意圖/VCG,非本案事發地點。)

阿哲和女友在判決書中主張,該社區原本安寧平和,但自2023年5月起新冠疫情解封之後,無論是白天、夜晚或周末假日,屋子都會突然經常性傳來大型球類撞擊牆壁、籃板的震撼聲,經過查看,發現噪音來源是地下1樓的籃球場,他們不滿管委會擅自將防空避難室兼停車場劃設為籃球場,還提供給住戶打籃球並發出噪音,侵害到他們的居住安寧法益,讓他們深感精神痛苦,因而決定對打籃球的5名青少年及其父母、社區管委會提告求償80萬元,同時請求廢止籃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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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青少年則表示,他們都是在規定時間內使用籃球場從事球類運動,過程都有遵守管委會制訂的使用規範,縱使活動會發生聲響,也應該不會達到侵害居住安寧且情節重大的程度,況且阿哲和女友住在6樓,實在難以想像在地下1樓打球的聲音、震動是如何「飛越」上去,影響到2人的居住安寧;此外,阿哲和女友是在何時、何地聽聞拍打籃球的聲響,以及聲響持續時間、發生次數、聲響大小、散播程度等等,也都沒有舉證。

管委會也強調,該樓球場是經過社區區權會決議後設立,並非管委會擅自設置的,現場也只加設籃球框架、鋪設地板,沒有增加任何妨礙防空避難設施使用的物品,應當不算變更社區地下室作為防空避難室的使用目的。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經查,5名青少年確實都是在規定時間內使用籃球場,打球方式也很正常,就算管委會有違反建築法的情況,青少年打籃球的行為也不具不法性;而該籃球場也的確是經由社區區權會決議後設立,是否廢止應由社區區權會決議,管委會沒有廢止籃球場的權限,最終認定阿哲的請求均無理由,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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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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