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髮型師忍不住口交男客人 傳訊:先跟你說抱歉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2月間在友人住處,趁男子男伴不在場之際,違反其意願強壓床上,藉機親吻胸部還強制對其口交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客驚醒發現下體被吳男手機照射,立刻報警處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一名台中吳姓男髮型設計師,2023年間受男客人邀請到其住處剪髮,未料竟在男客熟睡時拉下對方內褲進行口交,事後還用手機照明清理,遭對方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一審認定吳男趁機性交罪成立,判處3年2月徒刑。吳男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他已與對方和解,懊悔態度明顯,酌情減刑改判1年10月、緩刑4年,免於入獄。

案發經過
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於2023年3月30日晚間,吳男受邀至男客住處理髮,深夜1時許結束後應邀留宿。男客熟睡期間,吳男趁其無法抗拒之際進行口交,男客驚醒發現下體被吳男手機照射,立刻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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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犯意 但訊息道歉成關鍵證據
一審審理期間,吳男否認趁機性交,聲稱是男客先有挑逗行為,並稱自己開手機燈只是為了「清理」對方。不過,法院認為他後續傳訊息中明言「我先跟你說抱歉,沒經過你的同意,在你熟睡的時候幫你吹」,又在對話中多次道歉、自責,足以認定其行為已構成乘機性交罪。

和解賠償、從事志工 獲酌情減刑
進入二審後,吳男改變態度認罪,並與對方達成和解,同意賠償65萬元,其中35萬元已於今年5月6日當場給付,餘款分期償還。他強調已深感懊悔,無前科且積極投入志工服務,希望法官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台中高分院考量其認罪態度與賠償誠意,引用《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條款,認定雖觸犯最輕本刑為3年起,但有量刑過重之虞,最終改判1年10月,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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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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