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開車幽會小三被抓包,行車紀錄器錄下曖昧全程,正宮怒告成功。(示意照/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王姓男子深夜開車外出,向妻子謊稱有急事需與同事碰面,直到隔日凌晨2時才返家。王妻察覺異狀,查看行車記錄器影像後,驚見丈夫與一名女子車內密會近5小時,錄下多段露骨對話內容,例如「內褲往上跑」、「不要再親我」等,遂怒而提告。法院認定王男與該女子行為已侵害配偶權,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王妻25萬元。
判決指出,事發於2024年6月23日晚間,王男聲稱要與同事見面後駕車離家,至隔日凌晨2時才回家。王妻發現異樣,調閱行車記錄器才發現,王男當晚實際是載女同學王女兜風,兩人在車內獨處將近5小時。
王妻指出,行車記錄器錄下兩人曖昧對話,包括「我連你老婆的醋都會吃怎麼辦」、「我都忍不了了」、「又會被吃掉了」、「奶頭」、「敏感」、「內褲往上跑了」、「妨害風化」、「不要再親我了」、「我太喜歡你」、「我是什麼…我是你的小可愛啊,煩,好喜歡你喔」等語,並伴隨擁抱、親吻、撫摸等行為,明顯超越一般朋友界線。王妻認為丈夫不忠,提告兩人侵害配偶權,請求賠償50萬元。
王男辯稱,當晚確實載王女出遊聊天,車上有擁抱,但未發生性行為,主張該行為未達《民法》第193條第3項所稱的「情節重大」,妻子無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此外,王男表示,案發兩日後(6月25日),王妻還邀他與其家人一同前往日本旅遊,雙方已重修舊好,且王妻曾透過LINE簡訊表示:「我不會怎樣」、「我不會有任何動作,我不會告人,這樣可以嗎」,主張王妻已放棄求償權利。
不過,法院審酌行車記錄器內容,認定王男與王女在車內確有摟抱、親吻、呻吟及撫摸私密部位等親密互動,雙方亦知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關係,例如對話中提及「有時候講到你老婆我就覺得道德底線跑出來了」、「我們在車上這樣摟摟抱抱」、「不要摸」、「喬一下內褲,內褲往上跑了」等語。
法官認為,王妻並未放棄民事求償權利,王男與王女的行為已動搖夫妻間的忠誠與信任,破壞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安全,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最終判決王男與王女須連帶賠償王妻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