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與學妹發生性行為,害對方染上淋病,全案因此曝光。(示意圖/取自Pakutaso)
記者戴若涵/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李姓男子18歲時與學妹短暫戀愛,並發生性行為,不料,學妹因此染上淋病,全案曝光。學妹母親得知後氣壞報案,法院審理過後,審酌李男與學妹、學妹母親以50萬元調解,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給予緩刑5年。
根據檢方調查,李男與小君(化名)為從國小開始就相互認識的學長學妹關係,雙方於2024年12月初短暫交往約一周,期間雙方發生1次性行為,小君2025年1月就醫確診淋病,院方因此通報家防中心,小君母親接獲通知後,前往婦幼隊報案,全案因此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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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在警詢中、偵查中坦認全部犯罪事實,台中地方法院認為,李男與小君發生性行為時才剛滿18歲,年輕識淺、血氣方剛,且坦認犯行、態度尚佳,也與小君、小君母親以50萬元成立調解,目前從事磁磚工人、每月收入約2萬,經濟狀況普通。
法院最後依照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李男有期徒刑3月,給予緩刑5年,條件是應每月支付小君、小君母親5千元,直到50萬元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