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大生在生日趴慘遭性侵,生日會上5名男子不但不制止,還在一旁玩鬧觀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女大生參加同班洪姓男同學的生日趴,喝醉後卻慘遭洪男性侵,現場還有男同學和男友人共5人,全在一旁觀看兩人性交並聊天嬉鬧,另名陳姓男同學還趁機伸手摸胸猥褻。全案上訴到高雄高分院,洪男依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徒刑,陳男犯強制猥褻罪,處10月徒刑,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15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大生小美(化名)和洪、陳、林3名男子是大學同班同學,因洪男生日辦趴,邀請小美來參加,眾人在20219月4日21時,一起聚在林男位於屏東縣的住處,一同歡唱、喝酒玩樂,直到隔日凌晨時,小美已不勝酒力,先上3樓房間休息,洪男竟尾隨進房,不顧她喊「不要」並以手推拒,強行性侵得逞。
陳、林和其他3名男友人也陸續進房,撞見洪男正和小美性交,5人便在一旁觀看、聊天嬉鬧,其中陳男還伸手摸了小美的胸部,並表示要留在房間睡,等其他人紛紛離去後,陳男意圖和小美發生關係,經小美拒絕而罷手,小美也跑到廁所傳訊向女友求救,事後報警處理。
庭審時,眾人皆否認犯行,洪男辯稱和小美是合意性交,其他人更證稱聽到洪男和小美發出呻吟聲,「看他們性交的過程很正常,並沒有所謂表示拒絕或反抗的動作」。
不過一審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小美和3男不僅沒恩怨,原本關係甚至不錯,小美並沒有誣告他們的動機,洪、陳兩人事後也傳訊向小美道歉說「對不起我最好的友人妳」、「我做出這麼齷齪的事…我一時之娛讓妳受這麼大的傷害」等,且當時小美正值生理期,難以想像她隱瞞洪男此事,不顧隔日兩人還有獨處時間,非得在當下發生性行為,還願意讓其他人觀看,判洪、陳兩人犯行屬實,分別依洪、陳犯2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各判8年、5年徒刑。
全案上訴到二審後,法官認為陳男等洪男完事,才對小美摸胸,也無證據顯示洪和陳間有共同強制性交的犯意,改判洪男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徒刑,陳男犯強制猥褻罪,處10月徒刑,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15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另名林姓男同學原本在一審時,被指控指侵小美,依犯2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判8年,二審時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而小美雖指控,案發時房間沒有開燈,除了在場一名男子舉著手機有亮光外,「他們一個一個過來摸我」,並指出先後順序,然而因警詢時小美曾證稱「我不記得是誰舔我胸部、誰摸我胸部」並控訴遭陳、林輪流指侵,證詞不一致,再加上證據不足,其餘現場男子一、二審也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