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在宿舍性侵前女友,前女友開手機錄下鐵證。(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一名印尼籍移工阿魯(化名)在台工作期間與女子小花(化名)交往,後來2人因故分手,沒想到他竟利用獨處的機會,性侵小花逞慾,還傳訊威脅「不要亂來,我會殺妳」,行徑十分惡劣。高雄地院一審判阿魯4年、7個月有期徒刑,高院二審駁回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魯與小花過去曾是情侶關係,後來2人因故分手。怎料阿魯因此心有不甘,2023年6月某天,趁著2人在公司宿舍獨處時,不顧小花的意願,出手猥褻小花以後,動手侵犯得逞。
此外,阿魯還用印尼語傳訊威脅小花,要求對方「妳不要鬧事、不要亂來,我會殺妳」、「妳繼續這樣鬧,妳小心一點,妳的家庭會毀掉的」等話語,讓小花相當恐懼。
除了上述的犯行,阿魯三不五時會傳訊給小花,要脅小花拍攝私密照給他,不過因為被拒絕而討要失敗。
▲移工在宿舍性侵前女友,前女友開手機錄下鐵證。(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案件曝光以後,阿魯被依照強制性交罪、恐嚇使人攝錄性影像未遂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又被依照恐嚇危害安全罪、恐嚇使人攝錄性影像未遂罪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阿魯對此不服,提起了上訴,並供稱2人是情侶關係,與正常人一樣都會有性行為。若2人不是情侶,小花又怎麼會向他提起結婚相關的話題。
阿魯還說,這件事情發生以後,2人又陸續發生多次性關係,並沒有強制性交的行為。至於恐嚇危害安全罪、恐嚇使人攝錄性影像未遂罪的部分,阿魯則是坦誠犯行,但希望法官看在他學歷不高、不懂台灣法律,且家境不好的情況下,能夠從輕量刑。
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理後則認為,阿魯準備性侵小花以前,小花曾打開手機錄音,這段音檔中明確錄下小花拒絕的話語,足見小花在案發當下並未同意性關係,不能以後續2人又有多次性行為,來反推當下小花同意發生關係。
高院法官最終駁回了阿魯的上訴,除了恐嚇危害安全罪的部分不得上訴以外,其他部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