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NONO車內強吻判2年半!受害女不服判太輕 士檢再提上訴

▲▼  NONO         。(圖/記者黃宥寧攝)

▲藝人NONO被起訴的7案中,僅1案被判有罪處2年6月,士檢認為太輕提起上訴。(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黃資真/台北報導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被6名女子指控性侵與猥褻遭到起訴,但士林地院僅認為其中1案成立,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月,其餘6案均無罪。士林地檢署繼5月28日針對無罪部分提起上訴後,因認為有罪的部分量刑過輕,且告訴人亦請求上訴,因此在今(6日)正式提起上訴。

唯一被判有罪的案件在2011年發生,NONO透過結束《王牌大賤諜》認識了助理主持人A4,錄影結束後稱「太晚了,我開車送妳回家」,A4起初婉拒,但考量信任對方加上交通不便,答應搭車。而NONO先載到士林夜市買宵夜後,再開至大稻埕河堤停車場,卻強行將A4拉入後座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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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證稱,NONO當時壓住她強吻、親胸部,又解開襯衫試圖解內褲,她哭喊求饒「NO哥拜託,NO哥不要」,用腳猛力踢椅背後跌入腳踏板位置,NONO才停止行為。返家途中,NONO摸她大腿說「妳不要緊張,一回生二回熟」,A4強忍恐懼裝鎮定請他停車,下車後即崩潰痛哭並打電話向工作人員「阿元」訴說過程。

然而,NONO對A4指控提出多項辯解,包括「我根本不認識她」、「我是藝人,不可能選在大稻埕這種公開場所犯案」、「如果真的想性侵,應直接從駕駛座跨過去,不會繞車開後座門」,甚至表示「她自己還坐回副駕,讓我載她回家,不像被害人」。

合議庭認為其說法不合邏輯、違反常情,強調性侵未必經縝密計畫,被害人反應也因人而異,不應用偏見設想「理想受害人」,並指出NONO至今未對任何被害人致歉或和解,判決前仍否認與A4認識,欠缺悔意。審酌A4供述具體一致,且有3名證人補強,包括阿元、母親及閨密,並認定她無誣告動機,判決有罪。

不過,其餘6案法官認為「未認定其餘案件構成犯罪,並非全然否定其經歷,僅因證據未達超越合理懷疑的標準。」,判決無罪,因此士林地檢署在5月28日正式針對無罪部分提出上訴,另檢方認為原判決有認量刑過輕等違誤,且告訴人亦請求上訴,所以於今天6月6日也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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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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