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為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政府實施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等節能家電貨物稅減徵,而年限至今年6月14日,行政院、綠營提案貨物稅條例修正盼延長相關期限,立法院會今(10日)在朝野無異議下,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明定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間由今年6月15日起至民國118年12月31日止,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並以二年為限之規定。
有關貨物稅修法,立委及行政院皆提案,有數個不同版本,10日上午經黨團幹部協商後達成共識:條文第11條之1,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11條、第12條之5、第12條之6、第37條,均維持現行條文。立法院長韓國瑜中午也敲槌宣布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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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節能家電退稅措施,主要針對民眾購買經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等電器,每台最高可減徵貨物稅2000元,原本實施期間只到今年6月14日。三讀後,明定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間由今年6月15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