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指聯電創辦人曹興誠欠付清華大學1500萬元捐款,被曹以侵害名譽權為由、提告索賠4000萬元,台北地院今(10日)開庭,曹的律師團指聯電與清大簽約支付這筆捐款,翁應舉證曹當年曾允諾以個人名義付錢,翁的律師團反擊曹個人確實沒捐錢,且聯電若替曹出錢、把個人賭債轉為公司捐款,恐有《證券交易法》背信罪嫌。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認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造謠他欠清華大學1500萬元捐款,告翁求償4000萬元。(圖/記者湯興漢攝)
雙方律師團庭訊無交集,法官諭知今年(2025年)7月25日上午9點30分再開庭。曹興誠的律師林俊宏、王世平受訪批翁曉玲的律師團企圖混淆視聽,卻迴避翁有無善盡查證義務的爭點。翁的律師葉慶元反批對方聲稱聯電董事會決議幫曹個人付賭債、卻拿不出證據,還透過訴訟恫嚇不同言論,「我們對此感到非常遺憾!」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委任律師葉慶元,今(10日)到台北地院出庭指曹興誠求償4千萬無依據,反可能涉及重大背信行為。(圖/記者黃哲民攝)
翁曉玲今年2月在臉書PO文指稱,清華大學已故前校長沈君山生前於1995年,與時任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對奕圍棋,贏了50目,曹承諾個人捐台幣1500萬元給清大卻食言至今,曹PO文反擊,認為翁說他「言而無信、信用破產」,是國民黨打擊他支持全民大罷免的賤招。
曹興誠聲稱,當年沈君山替清大募款、想請聯電幫忙,他提議2人下一盤圍棋,沈贏幾目,「我就商請聯電董事會捐幾萬美金」,沈最後贏了50目,「後來聯電董事會同意,捐了1500萬台幣」。曹強調「至於我個人,從未承諾要捐款給清大,所以捐錢一事,和我個人無關。」
曹興誠批翁曉玲惡意造謠,不料清大也回應未收到他個人支票,「這很明顯的,是事先套好了招,對我進行惡意誹謗」,他認為清大應檢討。曹今年3月19日委任律師提起本件求償訴訟,主張名譽權受損,向翁索賠精神慰撫4000萬元,言明判賠多少錢,都捐給陽明交通大學。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遭曹興誠提告求償4000萬元。(圖/記者屠惠剛攝)
北院今開庭,雙方都由律師出庭代打。法官訊問重點為翁曉玲本件PO文前,有無查證曹興誠以個人名義允諾捐款。翁的律師葉慶元表示,當年所有媒體都清楚報導曹興誠「以個人身分與沈君山對奕,並承諾捐款1500萬元」。
葉慶元說,翁曉玲擔任立委前,曾任清大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在校任職期間聽聞曹興誠輸棋要捐錢,PO文前查證清大行政同仁確認曹始終未付,曹也承認他個人至今沒付這筆錢。
曹興誠的律師團主張曹當年是以「聯電董事長身分,為聯電允諾捐助清大」,且聯電已付這筆錢。
葉慶元反駁指出,勿以聯電和清大的建教合作打迷糊仗,其實聯電至今也未付這筆錢,不然請提出證據,況且聯電公司非曹興誠個人財產,若聯電董事會決議替曹支付這筆賭債,顯然構成《證券交易法》重大背信行為,曹也應舉證獲授權代表聯電跟沈君山對奕。
曹興誠的律師團提出1996年的媒體報導,聲稱證明聯電跟清大簽約支付這筆錢。法官質疑剪報說曹告訴沈君山「你贏了我就捐款」、「1個子1萬美元」等語,似乎是曹本人要捐款的意思,律師團解釋這僅為曹、沈的「口語」,2人實際上各自代表聯電與清大。
法官要曹興誠舉證聯電決議捐這筆錢的內部文件與實際捐款明細、方式,律師團表示曹已從聯電離職、舉證內部資料有困難。葉慶元重申曹並非一開始就以聯電名義跟沈君山對奕,而是用個人名義允諾捐款,曹的律師團喊話「被告別迴避查證義務!」
法官要雙方各自補齊證據聚焦,下次於7月25日上午9點30分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