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蘇姓富少偷拍前女友性影像遭起訴。(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家境富裕、經營科技公司的蘇姓男子,遭控在自家臥室暗藏無線攝影機,趁前女友到訪時偷拍其口交、手淫等私密性影像,另還偷錄另名女子裸臀與入睡畫面。前女友驚覺遭偷拍後報警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後,依妨害性隱私將蘇男起訴,並請求沒收筆電與記憶卡等存有影像的違禁物;至於強制性交等罪嫌,因證據不足,則獲不起訴。
蘇男於2023年某月至某月間,在台北市大同區自宅臥室安裝攝影設備,偷拍前女友小愛(化名)錄下4段性影像,內容包括口交及幫其手淫過程,另還偷拍另一名女子安妮(化名)裸露臀部與入睡畫面共4張。
小愛懷疑自己可能遭偷拍,決定報警處理。警方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蘇宅執行搜索,當場查扣筆記型電腦與無線攝影機記憶卡,並經鑑識確認其中存有多段涉案影像。
據了解,蘇男出身優渥家庭,父母雖已退休,早年靠經商累積可觀財富,在台北市擁有多戶房產,其中一戶供蘇男自住。蘇本人主修資訊工程,創立公司承接政府機關資安標案,合作對象包括氣象署、關務署等,近年並跨足高端跑車輪胎銷售,財力雄厚。
蘇男在偵訊時辯稱,攝影機是事先裝設,「在自己房間內放監視器不算偷拍」,否認有犯意。但檢警認為,雖然僅有小愛一人提告,仍於檢驗扣案資料時,發現蘇男另偷拍安妮裸露與睡姿畫面,研判其行為具持續性、出於單一犯意,依法構成「接續犯」,兩部分行為應合併評價,因此一併納入起訴範圍。
此外,筆電、記憶卡等存有偷拍影像之電子設備亦屬違禁物,檢方依《刑法》第319條之5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