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兄爬窗進妹房脫褲!「給妳3百」想硬上 律師求減刑遭打臉

▲桃園市邱姓男子於2022年9月欲與前女友復合,卻罔顧法院核發保護令仍擅闖其租屋處,不顧其反抗仍應上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台南一名狼兄深夜爬進胞妹的房間,意圖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阿龍(化名)酒後亂性,竟半夜從窗戶闖入妹妹上鎖的房間,意圖侵犯,經妹妹強烈反抗才罷手。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依阿龍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1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龍於2023年8月17日半夜3時許,從自家廚房後陽台窗戶,爬進妹妹的房間,隨即沒穿內褲,撲在妹妹身上壓制,不管妹妹激烈抵抗,拉扯她身上衣物,並強行抓揉妹妹胸部還摸她下體,同時操著台語說「給我X一下,我給妳3百塊」,意圖性侵她。幸好妹妹用腳踹踢阿龍,並拉扯阿龍的頭髮,阿龍無法得逞才離開房間,妹妹隨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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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時,阿龍的律師求情說,阿龍的母親需要洗腎,阿龍不忍母親受折磨,願意把腎臟捐給媽媽,可見他還有孝心,且又領有輕度智能障礙證明,加上當天喝酒,導致控制力降低,才會一時衝動而觸法,但在妹妹反抗後也停手了,整個過程時間並不長,事後也主動傳訊向妹妹道歉,且偵、審中都坦承犯行,節省司法資源,希望能以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幫阿龍減刑。

但法官認為,阿龍趁妹妹睡覺,從窗戶爬入妹妹上鎖的房間內,將她當成洩慾的對象,導致妹妹精神受創,在原本能安心自處的家中也要擔心受怕,且迄今沒有獲得妹妹的原諒,難以減刑,依阿龍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1年8月徒刑。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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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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