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董季鑫解救一名被拉扯的女子。(資料圖/翻攝自Instagram/rabbit21449)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士林1名卓姓男子當街強拉女子上車,水果攤男店員見狀立刻上前詢問女方「需不需要幫忙」,對方雖未開口,卻神情驚恐。未料卓男情緒失控,怒摔攤位草莓,場面一度混亂。事後警方介入處理,卓男也以1200元買下4盒草莓,士林地院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000元。令人意外的是,出面解圍的店員竟是演員董季鑫。
事件發生在今年3月14日下午4點多,地點位於天母一家水果店前。當時卓男與一名女子發生拉扯,女方不斷喊著:「我自己走就好!拜託你不要這樣子!」吵架聲驚動店家,一名男店員隨即上前關心。沒想到卓男不但怒嗆店員「啊不然你怎樣啦」,還動手翻桌,4盒草莓瞬間騰空飛出、摔滿地。
面對場面失控,男店員不僅冷靜蹲下撿拾地上的草莓,還平和回應:「先生,草莓1盒350元,總共是4盒。」卓男則回嗆:「多少錢?全部撿起來,我都要買!」過程被監視器清楚拍下。
事後警方到場處理並調查2人關係,女方表示與男子並非情侶,當天只是路上巧遇,對方邀她搭便車,但因行為怪異,她中途下車,未料遭尾隨並強拉回車上,還恐嚇「不上車就打人」。卓男則聲稱雙方是情侶,女方則否認,強調僅為職場認識、並不熟識。
令人驚訝的是,當時冷靜應對、出手解圍的男店員,竟是演出戲劇《苦力》、《炮仔聲》等劇的演員董季鑫。他當下沉著處理、不與卓男衝突的態度,也讓不少網友看完監視畫面後讚嘆「董哥好帥!但也請注意自身安全」。
士林簡易庭認為,卓男當街與他人發生爭執,將水果摔地、逼人跪地撿拾,導致顧客感到不安、離開店內,嚴重影響營業秩序,已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行為;雖他買單,但法官認為其行為本質已逾越社會可接受範圍,因此依法裁罰新台幣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