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時任男友吃威而鋼演活春宮給前男友掌鏡拍攝,事後告2男涉嫌聯手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女子指控前男友與她當時的男友2021年聯手性侵她,並強拍裸照與性愛影片,2男獲不起訴後,她又聲請再議與交付審判,均被駁回,惹惱前男友反控她涉嫌誣告,台北地院查明女方事先和前男友套招親熱,想讓時任男友吃醋更愛她,且影像顯示她笑著看鏡頭、樂在其中,依誣告罪判她2年徒刑,可上訴。
女方2022年3月提告,指稱2021年8月5日下午4點多,自己在北市1家旅館房內,找來前男友現場指導當時男友為她拍照,結果2男卻聯手性侵她,淫辱到隔天凌晨3點多才放她走,還強拍她的裸照與性愛影片。2男喊冤表示是女方同意做愛,而是一個一個來,並不是同時3P,檢方認為照片可見女方看著鏡頭笑、欠缺性侵證據,將2男不起訴。
女方聲請再議被高檢署駁回確定,又聲請北院交付審判,自稱不是每張照片都看鏡頭,表情「也不是非常樂意」,她當時怕遭2男揍,也擔心不雅影像會外流,才被迫配合。
但法官查明,女方糾纏前男友到場,指點時任男友拍照技巧,卻跟新男友上演活春宮給前男友掌鏡,還故意嫌前男方體力差,要他吃威而鋼,接著叫時任男友跑腿買飲料,趁機與前男友嘿咻,事後傳訊息跟前男友打情罵俏「我要賴在床上滾」,因此駁回她的交付審判聲請確定。
▲女方與時任男友完事後,支開對方趁隙再跟前男友嘿咻。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前男友被女方提告激怒,反控她誣告,法官查出,女方和前男友對話紀錄顯示,她主動約2男一起拍「大尺度照片」、聲稱只跟時任男友「打砲」,前男友表明「我沒說我要跟妳打」、「不要讓他(指時任男友)戴綠帽」。
後因女方困擾於和時任男友感情曖昧不明,前男友提議「和妳演戲一下,故意讓他吃醋看看」、「或許能讓他更重視妳」,女方詢問「想怎麼做」,前男友說「頂多抱或kiss」。
法官認為,女方和前男友事前套招親熱,女方說好要跟時任男友嘿咻,且事發時所拍裸照、性愛影片,可見女方笑著看鏡頭,變換姿勢為男方口交,還更換不同拍照服裝而「樂在其中」,毫無遭脅迫跡象。
且事後女方回到家後,還傳訊息給前男友報平安、2人電話聊天數小時,女方甚至提議下次要Cosplay(角色扮演)動漫《美少女戰士》主角之一的海王滿,約前男友「像上次那樣」、「帶我家那隻(指時任男友)成長」。
法官認定女方同意拍攝鹹濕照片、與2男做愛,卻虛捏事實誣指2男性侵她。女方辯稱,當時刪除男方對她粗暴的照片,但被前男友吐槽,只是刪掉一些沒對焦或閉眼、表情不優的失敗照片,而且還是「我們一起刪的」。
此外,女方聲稱時任男友在臉書私訊她道歉、承認性侵,2男堅稱相互求證後,發現遭人冒名新創臉書帳號所為,法官勘驗女方所提私訊對話截圖,沒秀出對話日期、時間,用語也跟女方和時任男友平常對話不同,真實性存疑。
女方再提出自己罹患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就診紀錄、企圖脫罪,法官認為她和男方對話紀錄、出庭應答,難以證明她提告時因自身疾病,陷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狀態,無從藉此阻卻罪責。
法官認定女方造成2男無端遭受刑事偵查、虛耗司法資源,且偵辦性侵犯罪較其他刑案缺乏人證物證,2男因女方誣告行為,有遭受3年以上10年以下重罪處罰的高度風險,女方不認罪更以假帳號道歉文狡辯、犯後態度惡劣。
法官認為女方犯行的量刑範圍應選擇中度刑,而誣告罪法定可判7年以下徒刑,審酌她無前科、無業,和家同住須協助照顧祖母,判她2年徒刑,可上訴,若就此定讞須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