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台籍男子王綋騰開2槍射殺身亡,共犯周昱帆隻身回台被起訴殺人罪嫌,堅稱「人不是我殺的」。(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籍男子王綋騰去年(2024年)在泰國曼谷,涉開2槍殺害合作生意的台籍通緝犯石茂強,王率同夥逃亡柬埔寨被通緝至今,共犯周昱帆隻身回台,被起訴涉犯殺人罪嫌、至今在押,他堅稱「人不是我殺的」、遭王男脅迫才順從指示,台北地院選任國民法官首度審理境外殺人案,今(27日)依幫助殺人罪判他有期徒刑7年,全案還可上訴。
綽號「少爺」的44歲男子石茂強因涉強盜案,2023年2月被桃園地檢署通緝,石藏身泰國曼谷,與當地開大麻店的43歲男子王綋騰合作生意,王男與泰籍女友「糖糖」在曼谷的租屋處,與石男住處僅隔幾條街,25歲周男是王男從台灣帶去的員工。
去年2月25日凌晨1點多,王男和周男及赴泰旅遊順便找工作的許男、林男共4人,從台灣搭機抵達曼谷,一起到王男租屋處,王男找石男過來談事情起爭執,涉持1把克拉克點45口徑手槍,朝石男左太陽穴轟1槍、從右太陽穴貫穿而出。
▲▼泰國警方公布5名涉及台灣男子石茂強遭槍殺命案犯嫌照片、其中有4人是台灣人。上圖為主嫌王綋騰(WANG, HUNG-TENG 42 歲)。下圖右2為周昱帆。(圖/翻攝網路)
石男倒地一時未死,不停哀嚎「救命」,王男已將槍拿回住處2樓藏放,擔心石男叫聲驚動鄰居,要在場目睹的周男再把槍拿來給他,王男求饒連說3次「對不起」,仍遭王男朝左後腦開第2槍斃命,子彈卡在左下顎。
另2男從屋裡衝出查看嚇壞,沒人敢勸阻殺氣騰騰的王男,王男命3男搬屍到女友車內,自己開車與林男到30多公里外機場旁1處廢棄商店空屋棄屍,周男與許男清洗命案現場血跡、打包行李,當天上午8點多,5人租1輛麵包車走陸路逃往柬埔寨。
當天上午7點多,石男遺體被人發現,泰國警方聯繫我國刑事局駐泰人員查證身分,隨即公布在逃5人容貌與證件,泰國媒體大幅報導,泰警並通報我方掌握周男隔天(26日)下午將從金邊搭機抵台訊息,刑事局及時在桃園機場拘提剛入境的周男。
▲▼台籍男子王綋騰2024年在泰國曼谷,涉開2槍殺害台籍通緝犯石茂強,泰國警方發現石男遺體,在棄屍地點蒐證。(圖/翻攝臉書ข่าวสารเมืองปราการ v2)
台泰合作辦案,取得命案現場街道監視畫面,「糖糖」脫隊回泰國應訊,供稱眾人不懂王男為何殺石男,她鼓起勇氣詢問,王男說已給石男3000萬元,石沒還錢卻繼續要錢,更揚言若拿不到錢就要對「糖糖」怎麼樣,所以動手。
許男是王男國中同學,去年3月在柬埔寨透過視訊向我國檢方表示,出事時被槍聲驚醒,下樓見狀「嚇都嚇死了」,自覺「很慌、很衰」,但「畢竟不是我做的」,是王男開槍、叫周男遞槍,周因害怕而堅持回台,王勸不聽,認為周還年輕,就讓周先走。
周男被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供稱僅目擊命案、怕遭滅口,趕緊找理由逃回台灣。檢方聲押禁見周男,法官認為當時尚未取得泰警完整調查資料,裁定交保30萬元,經檢方抗告、高院發回更裁,周改被羈押禁見至今,北檢去年6月起訴周男和王男涉犯殺人罪嫌。王男與許男、林男目前行蹤不明,都已被通緝。
▲周昱帆出庭堅稱堅稱「人不是我殺的」,他遞槍給王男是因為遭脅迫、沒選擇餘地。(圖/記者黃哲民攝)
本案是國內國民法官首度審理境外殺人案,北院選任國民法官從本周二(24日)起連審3天,周男堅稱「人不是我殺的」,當下遭王男脅迫、「沒有選擇餘地」,但在押期間聽律師解說,遞槍給王男開第2槍已違法,願承認幫助殺人罪。
辯護律師團主張周男主動回台說明案情,交出手機配合偵辦,更因目睹石男慘死,出現耳邊縈繞石男哭叫聲、失眠、做惡夢與焦慮等創傷壓力症狀,命案當下周受恐懼情緒而順從王男,應符合自首與情堪憫恕雙重減刑條件。
檢方指周男回台前刪光手機裡跟王男對話證據,最初警詢也沒說出遞槍情節,且到案前,檢警已獲泰方告知他涉嫌,周只算投案,且對於遞槍、搬屍與清理血跡等行為,並非全然遭脅迫而毫無選擇,不符減刑條件。
審理時,合議庭公開石男遺容照片沒遮掩,檢視頭部中2槍造成3處傷口狀況,並播放事發時遠處監視畫面,只見石男中槍倒地、顫抖哀嚎「救命啊~」周男慌張對王男說「X!你把他...」,王男見石男叫喊不停,催周「快!」、「槍拿來給我」。
石男瀕死求饒「兄弟不要這樣」、「兄弟對不起、對不起,我錯了」,約3分鐘後,王男拿取周男遞來的槍,隨即傳出第2聲槍響,王男命3男搬屍,質問3男「我錯了嗎」、「我過分嗎」,3男零星回答「沒有」。
檢方主張周男雖非扣下扳機的人,遞槍行為卻是「扳機上的第2隻手」,但檢方不求處周男死刑或無期徒刑,因周男「沒壞到這個程度」。
石男的姊姊與委任律師出庭數度拭淚,委任律師引用石母親筆信指出,石男排行老么、愛撒嬌、是家人開心果與孝順孩子,身中第1槍未死,王男等人不救人反而補槍奪命,令石母哀嘆喪子後「沒有一天可以有好日子」、「請法官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