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員警跟女網友相約見面,竟在車上猥褻對方,還將人載回家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警員阿勇(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女網友小喜(化名),2人相約到台中約會,怎料阿勇竟在車上動手猥褻對方,並將人載回家性侵逞慾。彰化地院審理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阿勇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勇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女網友小喜,2人2024年1月間約會,阿勇駕車載小喜,並且承諾載對方到台中高鐵站,讓小喜搭車回家。
小喜聽完阿勇的說法,決定同意上車,怎料一上車便落入狼爪,遭到強吻、猥褻。阿勇得逞後再度得寸進尺,又帶著小喜返回彰化的住處,並在房間內性侵得逞。
▲一名員警跟女網友相約見面,竟在車上猥褻對方,還將人載回家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小喜遭到侵犯後崩潰報警,阿勇落網則坦承,在車上進行猥褻行為時,就已想跟小喜發生性關係,所以才會將人載回家。而在案件偵辦的過程中,阿勇也與小喜和解並取得原諒。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衡量,阿勇犯後坦承犯行,且跟小喜達成和解,小喜也願意給予緩刑機會,最終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