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1小時月領3萬?房仲斜槓淪詐團幫手 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房仲小清(化名)被指控將2個銀行帳戶的網銀帳密交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3名受害者遭騙錢,損失154萬元。雖然小清聲稱是為了找兼職工作誤入詐團陷阱,但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小清沒有虛擬貨幣相關工作經驗,沒經過面試、工作能力審查,僅提供帳戶資料,每日工作1小時,月薪就有3萬元,怎麼想都不合理,最終仍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5萬元。

▲▼現金,消費,經濟,市場,鈔票,購物,買賣,存款,收入,花費。(圖/記者周宸亘攝)

▲小清聲稱自己是為了找兼職工作,才會誤入詐團陷阱。(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清今年1月間將自己名下2個銀行帳戶的網銀帳密、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帳密,通通交給詐團使用;詐團成員隨即透過邀約投資、假扮親友借錢等方式,向3名受害者施詐,成功騙得1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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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跡敗露後,小清被受害者們一狀告上法院,但他辯稱,自己是為了兼差找工作才會被騙,過程中曾與對方交涉7天,以為是正常的兼職工作,於是配合把網銀帳密交出,但大約10天之後,他發現無法聯繫上對方,驚覺不對勁,當下立刻凍結虛擬帳戶、更改網銀密碼,隨後前往銀行辦理銷戶,盡力阻止帳戶遭詐團違法利用,他真的沒有幫助詐團的意思。

不過,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小清已是中年人,擁有一定的學經歷,並非懵懂無知或初入社會的無經驗之人,應當知道詐團慣用的手法,況且合法、正當的公司根本不會向無關人士徵求帳戶來使用,這是常識。

法官表示,小清自己也承認沒有虛擬貨幣的相關工作經驗,卻在未經過面試、工作能力審查等相關程序之下,僅被要求提供帳戶資料,每日只需工作1小時,就能拿到月薪3萬元,這顯然不合常理。

最終,法官沒有採信小清的說詞,並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5萬元,前者得易科罰金18萬元,後者得易服勞役50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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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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