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26歲的蔡姓男子先前因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協助領取贓款80萬元,而被法院判刑,當時他聲稱自己是一時思慮不周觸法、願意悔改,最終獲得輕判,沒想到他轉身就又回到詐團繼續當車手,並在另案中騙走受害者150萬元。台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3年8個月,併科罰金15萬元。
▲車手蔡男向法官聲稱願意悔改,轉頭卻又繼續從事詐騙。(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蔡男所屬的詐團在去年6月間向受害者聲稱可以投資飆股獲利,誘使對方答應交付150萬元款項,再派遣車手蔡男前往取款,並把偽造的投資公司收據、合作契約書交給受害者;蔡男拿到贓款後,依照詐團指示將錢放在附近車輛的內部,成功把錢移轉給其他成員,事後他則獲得1000元報酬。
後來事跡敗露,蔡男被捕,檢警一查發現,他在2023年12月間就曾因為擔任車手挨告,當時他聲稱自己是一時思慮不周觸法,獲得的利益也很輕微,他願意悔改,因此希望法官予以減刑或宣告緩刑,最後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9個月,結果他轉身又繼續去當車手。
檢方認為,蔡男在前案審判期間表現出來的悔意均是虛情假意,目的只是為了妄求輕判,根本沒有悔改,而在本案中,他收取的詐騙金額高達150萬元,遠超前案的80萬元,造成受害者嚴重的財產損害,訊後依法將他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蔡男在前案中一面空言辯稱願意悔改、請求減刑,一面繼續從事詐欺犯罪,可見他的悔悟之意均為虛假,也沒有從中學到教訓,法敵對意識極為強烈,素行不佳,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8個月,併科罰金15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15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