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男壓坐蔡男胸背部,導致蔡男呼吸受阻窒息送醫不治,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致死罪判處鄭姓男子有期徒刑8年6月。(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安南區2023年12日19日發生一起鄰里衝突,60歲蔡姓男子疑酒後不滿鄰居的狗對他狂吠,持棍毆打狗兒,66歲鄭姓飼主見狀上前制止,雙方爆發肢體衝突,過程中蔡男跌倒在地,鄭男竟壓坐其胸背部,導致蔡男呼吸受阻窒息送醫不治,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致死罪判鄭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資料指出,2023年12月19日凌晨0時15分左右,蔡男酒後搭乘計程車返家,行經台南市安南區長溪路2段住處時,疑因不滿鄰居飼犬吠叫,情緒失控持棍打狗,鄭姓飼主見狀上前制止,兩人即爆發爭執並演變為扭打。
當時蔡男在衝突中跌倒在地,鄭男竟以臀部壓坐在其胸背部,並持鋸柄毆打蔡男臉部,造成頭皮、額頭、鼻樑、右眼尾及手腳多處擦挫傷。鄭男事後於凌晨0時40分自行前往長安派出所報案,表示鄰居倒在門前,警方趕抵現場時發現蔡男已無生命跡象,送往安南醫院急救仍宣告不治。
檢警相驗認定,蔡男死因為打鬥過程中遭壓胸導致呼吸受阻窒息死亡。台南地院審理後指出,鄭男事後坦承犯行,具自首情節,依《刑法》第62條減輕其刑,但未符第59條酌減條件,最終考量檢、辯雙方量刑意見,量處有期徒刑8年6月。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