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伴手禮回台「遭海關重罰20萬」 23歲女爆哭:真的粗心

▲▼入境人潮多,桃機呼籲旅客確認行李特徵勿錯拿。(圖/桃園機場提供)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桃園機場提供)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一名23歲女網友近日從大陸搭機返台,不慎將含肉食品「玉米澱粉腸」帶回國,遭海關重罰20萬元。她在網上分享經歷,也強調「這是一堂付出很高代價的課,也希望藉由我這次的經驗,讓更多人了解相關法規的重要性。」

女網友在Threads提到,日前她從大陸回台,完全忘記行李箱有玉米澱粉腸,當時不是被狗狗聞出來的,而是海關掃描行李時檢出,「我知道不能帶豬肉製品,回國前也有檢查泡麵和伴手禮;但當時完全忘記,不是故意的,是我粗心加上記憶力不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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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強調,這次完全是自己的疏忽,也願意負責,「當下海關人員表示,成分標示中確實有豬肉,因此我沒有提起行政訴訟,直接認錯並繳納罰款。」

▲▼香腸,加工品。(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另外,防檢署提醒,旅客攜帶肉類或加工肉類(含真空包裝)入境時,應向防檢署申報檢疫,如未附輸出國動物檢疫證明書或經防檢署檢疫不合格者,不得輸入。

而常見應檢疫的加工肉類產品,如下:肉乾、肉鬆、肉燕皮、酸肉、香腸、臘肉、熱狗、培根、火腿、烤鴨、鹹水鴨、鴨腎、雞翅、鳳爪、肉粽、肉包、肉捲、牛肉丸、貢丸、精肉團、水餃、披薩、(含肉)月餅、杏仁餅、雞仔餅、三明治、漢堡、肉鬆蝦餅、含肉機上餐食或餐盒、含肉液態湯類、含肉夾餡粉條。

防檢署指出,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將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其中,自非洲豬瘟疫區違規攜帶豬肉製品入境,首次違規將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再犯者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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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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