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八德員警追緝酒駕車,竟遭對方衝撞,連開5槍擊斃後座乘客,獲判無罪確定。(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八德分局前副所長曾沛恩,2020年3月間在路上追捕一部酒駕車輛時,對方多次倒車衝撞警方機車,員警最後朝車輛開了5槍,其中2槍打入後座乘客楊姓女子的腿部與後背,楊女送醫不治。家屬提告員警過失致人於死,一、二審均判決員警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員警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20年3月27日,深夜23時46分,吳姓男子駕車,車上載著2名友人與一名女性友人,在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2段某巷口違規停車。當時為駕駛警車執行勤務的曾姓副所長發現後,就以廣播示意吳男停車受檢。吳男因為喝酒駕車上路,為免酒駕之事遭發覺,隨即倒車後,駕車加速逃逸,員警也展開追緝。
五分鐘後,吳男的車輛開入桃園市八德區建國路某巷弄內,因為巷弄狹小,吳男就先倒車衝撞警車2次,等撞開空間後,又再倒車1次並向前將車頭朝右行駛打算逃離,員警為制止吳男脫逃,就先下車先自吳男車輛後方射擊2槍。但吳男仍未停車,員警再朝車輛後方射擊3槍,其中2槍射中車內副駕駛座後方之楊姓女乘客,子彈穿過楊女左大腿、左小腿與後背,被送醫急救後不治。吳男事後被捕,酒測值高達0.49。不過死者家屬不滿,質疑員警用槍過當,提出過失致人於死的告訴。檢方對員警提起公訴。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當時情況緊急,員警已經多次鳴笛、廣播要求對方停車,但對方置之不理,之後對方也倒車衝撞,甚至在兩旁都是機車的狹小巷弄內高速行駛,不管隨時都有車輛、行人衝出而肇事的可能性,因此在急迫情形下,員警才朝輪胎射擊,並無用槍過當,判決無罪。
案件上訴二審,高院也認為確實情況急迫,員警不得已才以朝輪胎射擊的方式,逼迫吳男停車,員警並無用槍過當,也是判決無罪。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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