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便當店老闆對弱女性虐待,遭判15年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便當店陳姓老闆認識女子小花(化名)後,利用她智力僅小學程度,強逼她遵守「性奴隸條款」,半年間對小花殘忍性虐,進行綑綁、毆打、用筷子性侵、要她學狗爬咬東西,還要求小花說「很爽很舒服,感謝主人的賞識」,行徑相當變態,犯行曝光後,陳男不僅未和小花和解,還反向小花求償689萬元。嘉義地院審理,法官認定陳男加重強制性交等罪犯行明確,判他應執行15年徒刑。
判決指出,陳男於2020年2月13日,透過教會友人認識小花,並利用小花有輕度智能障礙、習慣聽話等情形,於3月3日晚間用LINE傳送12條「性奴隸條款」要她一一遵守,內容包含「跪下裸體聽從陳XX是重要象徵」、「陳XX有權決定避孕與否」、「每當陳XX性慾來時就必須接受陳一次的虐待」、「每天晚上都必須傳一張裸照或是自慰的影片給陳」、「若違反此同意書內容願意承受任何處罰」等等。
儘管小花拒絕,陳男仍於隔天4日帶她到租屋處,以執行條款為由,用力甩了小花一個耳光打到耳鳴,並對小花說「妳不聽話」、「妳要聽話而且我說過主人色你要更色記得嗎」,同月14日又要她到租屋處,傳訊恐嚇「奴隸只能聽從,打妳也要當作是賞給妳」、「妳要說請打,因為妳是性奴隸」、「不管有多痛妳都要繼續微笑」、「明天妳希望被什麼打?」、「我的手、衣架、木棍、你自己的手(但是必須打到我要的標準),選一個」,強逼她16日到府執行契約。
接著陳男繼續要求兩人以「主人、賤奴」相稱,「行為上面妳在我面前就要很下賤,然後我看不到的時候妳才能自由」、「現在命令妳立刻拍裸照給我」,逼小花依指示拍照傳送給他,並邊拿衣架打小花邊對她強制性交,完事後還要求小花說「很爽很舒服,感謝主人的賞識」,20日再度強逼小花自拍6張照片供他觀賞。
▲陳對弱女多次性虐,挨告還對她求償689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小花經過虐待對陳男心生畏懼,且誤認自己是陳男的女朋友而言聽計從,儘管也不斷哀求「我拜託你讓我離開你」,但陳男反而會以「自己用力打自己的下體直到瘀青」、「嘴裡還要說自己太下賤居然想脫離主人」等「制裁」為由,逼小花繼續聽從,並不管小花苦苦哀求、甚至表示自己經期來了,都要求她執行所謂契約,除以皮帶,綁住小花脖子、手腳,還徒手或用衣架拖鞋等物毆打小花,要求她裸體、如廁、學狗爬咬東西給他並對小花拍照,甚至要求小花將內褲塞在嘴裡、拿筷子性侵導致出血等等凌虐行徑。
直到同年8月26日,陳男不滿小花將事情告訴別人,約她見面解除契約,經小花拒絕後陳男還不斷恐嚇、到小花工作地點騷擾,被警衛察覺有異,小花才在警衛等人協助下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陳男否認知道小花智能障礙,辯稱對小花執行「性奴隸條款」只是口頭制裁,不過小花的醫院鑑定報告顯示,陳男矮矮胖胖,年約20幾歲家住朴子,第二次見面時陳男就要發生關係,小花不敢拒絕,但陳男過程不舉,表示「自己太胖無法做」而未得逞,不久後,陳男就將「性奴隸條款」傳給小花,小花不喜歡陳男,但「不知道可以拒絕」又遭威脅,之後便慘遭性虐,報警後,陳男要與小花和解,她都會嚇到跑到被子裡躲起來。
法官檢視諸多照片、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認為小花的鑑定報告和她歷來證述大致相符。另小花智力相當小學4、5年級學生,工作以勞力為主,對別人無理的要求,不會想到拒絕,而陳男在數月間和小花碰面次數不少,每次時間持續約1至2個小時,不可能不知道小花有精神障礙,卻對她性侵凌虐,挨告後還不知道反省,反而透過LINE揚言要小花賠他689萬元,惡性重大。審酌陳男未婚、經營便當店、經濟勉持等情,依陳犯3個對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1個強制罪、1個恐嚇危害安全罪,處15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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