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咪餐廳老闆性侵3名女員工。(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在新莊區經營貓咪餐廳,怎料他前後對3名女員工伸出狼爪,動手性侵得逞,更是開出「性關係5,000元、打手X每次1,000元至2,000元」的價碼,要求女員工提供服務,因而被新北地院判刑。後續檢方、王男皆提出上訴,台灣高院審理後認定王男犯6罪,應執行1年及4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王男是新莊區某處貓咪餐廳的負責人,不過他被3名尚未成年的女員工控訴性騷擾、性侵。其中一名受害者A女稱,自己原先是餐廳顧客,是因為王男稱讚她「長得很可愛」,詢問要不要來打工,於是才到餐廳任職。
怎料A女工作不到一周,王男便開價每月8,000元,要求跟她交往。且上班的過程中,A女被要求穿連身短裙女僕服裝,休息的過程中,還遭王男撫摸隱私部位,讓她相當不舒服,但礙於對方老闆的身分,不敢多說什麼,只跟母親提起離職的念頭,接著便再也沒有去上班。
至於另一名受害者B女,則是指控王男開出「性行為每次5,000元、觸摸擁抱每個月8,000元及打手X每次1,000元至2,000元」的價碼,並且多次在廚房觸碰她的大腿、親吻後頸及擁抱,甚至撫摸她的私密部位。
▲貓咪餐廳老闆性侵3名女員工。(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最後一位受害者C女則證稱,自己原先是餐廳顧客,是王男跑來搭訕,才會到餐廳當員工。後來因為家庭關係,C女說出想在外租房的想法,王男先以「幫忙清理貓砂」的理由,將C女帶回新莊住處,接著又提出「當女友免費住」的點子,想要讓C女住在他的新莊住處,不過因為房子裡還有另一名女員工,C女並不想答應。
沒想到,後來C女在王男的新莊住處聊天時,王男突然開始毛手毛腳、觸碰C女的私密處,並且自慰至射精後,又伸手沾了體液、再度性侵C女,嚇得C女再也不敢去上班。
新北地院經過審理,依照成年人對少年犯乘機性騷擾罪、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等罪嫌,判處王男3個月、1年6個月及3年6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4年6個月。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檢方及王男均針對判決提出上訴,高院除駁回性騷擾防治法部分的上訴外,另認定王男犯了5宗罪嫌,判王男應執行1年、4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