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葉元之。(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因其已故方姓助理的職場霸凌爭議持續升溫,北市勞動局針對相關違法行為展開稽查。繼4月因違反《勞基法》裁處9萬元後,7月再次稽查,發現辦公室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及未提供特休假,再裁罰4萬元。對此,葉元之針對兩起裁罰及詳細案情進行說明。
葉元之22日於臉書發文回應此事,表示這次的裁罰來源是方姓助理的遺孀「再次檢舉」同一案件,而非勞動局二度進行稽查。他指出,裁罰內容涉及未給付加班費及未提供特休假,並坦承制度上確實有疏漏,但強調此狀況並非「惡意苛扣」,而是「制度落差」所致。
葉元之在貼文中提到,立法院助理的工作性質特殊,辦公室一直採取自由彈性的請假方式,並未明確區分病假、事假或特休假。他指出,方姓助理去年7月到職後,雖偶有遲到、早退或臨時外出辦事,但均未扣薪,且對方至少請了8次病假,他都未限制,此事也因未嚴格將差勤制度化紀錄而起,「這點我們確有不周,也已在上次勞檢後,完全依照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標準改善完畢。」
他感嘆,如果他真的是所謂「慣老闆」,為什麼與方姓前助理同期的助理都還與他奮戰到現在呢?大家在直播上都可以看到助理們,他們都一起努力在為這個工作奮戰當中,希望繼續能為板橋鄉親服務。
對於加班費的部分,葉元之解釋,有些被認定為加班的項目其實是助理在上班時間內可完成的工作,但未主動回覆進度或處理。甚至有一次,他於11月30日晚上在群組分享法案資料供參考,方姓助理隔日凌晨1時許回覆「會去追查」,卻未處理後續,這樣的行為也被認定為加班。他強調,助理的加班費由公費支出,自己沒有苛扣的動機或必要。
針對方姓助理遺孀的指控,葉元之表示部分內容為不實言論,例如他曾對助理說「請假要看時間」或「請辭比請假快」等話,均屬捏造。他強調,相關爆料已被泛政治化,「許多我沒講過的話,都被塞到我嘴裡,澄清也沒用」,但為了捍衛名譽不得不公開澄清,「在今年二月前助理過世時,許多不實指控,我都沒有大動作澄清,因為不想把太多細節公開講出來,但接二連三的爆料,我不得不出來捍衛我的名譽。」
回顧此案,葉元之4月被稽查後涉違反《勞基法》而裁處9萬元,7月再次稽查發現葉辦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未給予特休假等兩項目,北市勞動局也證實,該案是由勞工家屬向陳情,經查後確實有違法狀況,合計裁罰4萬元。
葉元之全文如下:
今日關於我辦公室被勞動局裁罰的新聞再次出現,自由時報報導,「台北市勞動局今年7月再度到我的國會辦公室進行勞動檢查,發現有未依法給付加班費,也未給予特休假,依違反《勞動基準法》,各裁罰2萬元,合計裁罰4萬元。」
先澄清一個關鍵事實,這「並非」勞動局二度到我辦公室勞檢,而是方太太「再度檢舉」的同一案件,檢舉我沒給方姓助理加班費及特休。這在上週她向鏡週刊爆料時,我也出面說明過。事實上我數週前已到勞動局說明,且裁處早就出來了,只是方太太選擇今天向自由時報爆料。
對於這次勞動局的裁罰,我坦然接受,並會配合改善。但裁罰的內容,我必須向所有關心我的朋友說清楚,這絕非「惡意苛扣」,而是「制度的落差」。
第一、熟悉立法院生態的人都知道,助理的工作性質特殊,我們的辦公室請假一直以來都相當自由彈性。方助理去年7月到職後,無論是請假、遲到、早退、或臨時外出辦事,都不會扣薪,所以我們沒有特別去區分他請的到底是事假、病假、加班補休或特休假。
再次強調,我從來沒不准他請病假,他就職期間,我在line紀錄找得到的,最少就有8次請病假,這還不包括口頭請假。且他上班偶有遲到、早退、外出,因為彈性,所以沒有將每人差勤「制度化」,這點我們確有不周,也已在上次勞檢後,完全依照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標準改善完畢。
試問如果我真的是所謂「慣老闆」,為什麼與方姓前助理同期的助理都還與我奮戰到現在呢?大家在直播上都可以看到他們,我們都一起努力在為這個工作奮戰當中,希望繼續能為板橋鄉親服務。
第二、方姓前助理有些被認定的「加班」,其實是上班時間內可以從容完成的工作,但卻沒主動回覆或完成,有時我在下班時詢問,只要他有補處理,就被認定為加班。
甚至,11月30日晚上,我將一份法案資料分享到「法案助理群組」供大家參考,方先生凌晨1點多回覆「會去追查」,這也被當成加班。但這只是參考訊息,他也並未處理後續,而且12月4號我再次詢問同樣一件事,他也回答「還在找資料」,一直到他離職,都沒處理。
第三、我沒有動機、也沒必要苛扣「公費」的加班費
立法院助理的加班費是由「公費」支出,完全不需要我個人掏腰包。我沒有任何理由去苛扣這筆錢。只是無法認同,在約定工作時間內理應能完成的工作,因為個人可能在工作時間做私人的事,沒有妥善處理,也沒有完成,沒有主動回報進度與處理情況,這樣應該領加班費。
但無論如何,既然現行勞基法有這樣的認定標準,我們尊重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裁罰,並會虛心檢討、配合改善。
有關前助理過世的不幸事件,現已完全被泛政治化,許多我沒講過的話,都被塞到我嘴裡,澄清也沒用。例如遺孀指控我對方姓助理說,「請假要看時間」或是「請辭比請假快」。我絕對沒說過這種話,也沒必要說,但這兩句話卻被作為攻擊我的廣告文宣。
在今年二月前助理過世時,許多不實指控,我都沒有大動作澄清,因為不想把太多細節公開講出來,但接二連三的爆料,我不得不出來捍衛我的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