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夫阿強(化名)控訴妻子小美(化名)與其他男性糾纏不清,不僅多次與A男約會上旅館,還和網友B、C大聊情色話題,他甚至撞見小美與D男接吻,憤而決定對小美、D男分別提告求償30萬元、15萬元。花蓮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僅判小美應賠償阿強5萬元。
▲阿強控訴妻子小美外遇。(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強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在2019年間與A男多次約會上旅館,2021年間在KTV包廂與其他男性接吻擁抱,2024年4月又和在交友軟體認識的D男約會,甚至被他撞見兩人親吻的畫面,除此之外,小美還在同年同月間和網友B、C大聊情色話題、拍攝不雅照片,讓他無法接受,後來選擇離婚,並決定對小美、D男提告求償30萬元、15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小美先是反控阿強家暴,接著表明關於2019年、2021年間她與其他男性約會、擁抱等事情,阿強都沒有提出相關證據,也早已超過求償時效;和D男的部分,當時聚會有其他友人在場,兩人並未做出接吻等親密行為;至於和網友B、C的部分,她坦承雙方聊天的內容比較露骨,但僅止於網路聊天而已,他們沒有實際碰面,「我認識這2名網友,是出於對阿強先前婚外情的不滿。」
而D男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花蓮地院法官表示,阿強主張小美在2019年與A男多次約會上旅館、2021年間在包廂和其他男性接吻、2024年間與D男在酒吧內接吻,都沒有提出任何證據可以佐證,因此沒有採信他這部分的主張。
而小美與網友B、C的部分,法官檢視雙方對話紀錄,發現他們確實曾互傳「你不是愛看奶」、「好啦,我找照片」、「想和你一起洗」、「喜歡被你抓來親」、「幫我扣內衣就好」、「衣服都不用穿了,先開戰是嗎」等露骨訊息。
法官認為,小美與網友B、C的對話內容及傳送的照片,均涉及兩性間關於性的內容,照片也是個人極為隱私的部位,這顯然不是一般朋友之間的正常互動,確實已經踰矩,最終僅判小美應賠償阿強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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