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塭拍賣。(圖/屏東執行分署提供)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陳姓女子與丈夫合併申報105年度綜合所得稅,雖大部分收入來自夫投資股利,但陳女為納稅義務人,未繳納668萬元稅款,遭移送強制執行。歷經多年查封、拍賣,其名下枋山魚塭終於成功拍定,全數清償欠稅。
陳姓女子於105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合併申報其夫投資所得之公司股利,並擔任納稅義務人,但陳女並未繳納綜合所得稅668萬6293元,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於107年11月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強制執行。
屏東執行分署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的年度綜合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也就是說,不論何種計稅方式,除了報稅年度中有離婚、結婚或分居之情形外,夫妻報稅最終都要「合併申報」。雖然本案陳女與其夫合併申報10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其所得主要來源係其夫所投資之公司股利約3562萬餘元,而陳女本人該年度所得僅3萬餘元,惟陳女於105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其本人為納稅義務人,且陳女之後並未繳納已申報核定之綜合所得稅668萬6293元,最終移送機關以陳女為本案欠稅之義務人,移送屏東分署強制執行。
屏東分署收案後立即核發扣押存款及查封不動產之命令,惟陳女名下多為其夫借名登記之不動產及相關投資,只有零星存款,陳女至屏東分署報告其財產狀況時,亦表示很多細節要問其夫才知道,她本人並不清楚,惟其夫在銀行及其他私人間亦有大筆欠債,無法負擔本應其繳納之所得稅,最終經屏東分署數年持續執行,於近期拍定義務人陳女名下位於枋山鄉莿桐段之魚塭,全數繳清欠繳之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