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師大決議「解聘周台英」!4年內不得再任教

▲▼ 臺師大本校女子足球隊事件處理進度說明 -周台英。(圖/記者黃克翔攝)

▲台師大校教評會今天決議解聘周台英,4年內不得再任教。(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台師大女足隊「抽血換學分」持續延燒。今(25日)召開校教評會,認定周台英言行逾越球隊正常管教範圍,利用教練與球員之間權勢不對等,也未善盡告知義務要求學生配合抽血,違反《教師法》第15條規定,決議解聘周台英,並議決4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

台師大女足隊爆發抽血及霸凌案,根據台師大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報告,建議對周台英予以解聘2年,但系教評會卻未遵從,反而通過「一年不得兼任行政、不得加薪」決議。教育部震怒,認為該案情節重大,已構成教師法中終身解聘或解聘4年內不予聘任,並於上周六責成台師大校級教評會在2周內重新審議後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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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師大在本周二、三,先後召開系與院教評會,認定周台英違反教師法規定,做出解聘決議。台師大今天上午再度召開校教評會,28名委員共20人出席,並在中午公布校教評會結論,通過解聘周台英,並議決4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

台師大說明如下:

針對本校周姓教師對女子足球隊隊員霸凌事件,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對周師予以解聘,並處以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懲處。
鑑於本案受社會高度關注,本會基於公共利益,特此公開說明如下:
一、本案係依據教育部於114年7月18日之來函及本校於114年7月19日召開之第355次校教評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校運動與休閒學院於114年7月23日召開113學年度第2學期臨時院教評會,依據《教師法》第15條,決議解聘周師,並議決4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
三、校教評會首先討論並釐清本案中霸凌與違反學術倫理的關聯性、教師管教與霸凌的份際,並審視各項證據的信實度。教評會委員進一步檢視外界新揭露的錄音檔、媒體訪問學生的錄影內容、本校各單位近日訪談周師所指導的球隊隊員/參與實驗學生的資料。
四、教評會委員考量,本案中權力不對等關係、受害學生人數、對學生身心與受教權之影響程度,以及霸凌持續的時間、次數與頻率及應受責任程度等事由,認定周師確有具貶抑、排擠、欺凌等性質之持續性行為,致使部分學生長期處於壓迫、不友善環境,進而造成精神、生理或財產等多重損害,構成校園嚴重霸凌事件。
五、有關抽血檢測部分,周師在學生未充分理解或不願意的情況下執行抽血,且知情同意書為事後補簽,亦未充分說明血液檢測與訓練的關聯性,強化了其與學生之間的權力不對等關係。周師在接受本校倫審會調查及記者會中亦揭露在抽血過程有非醫療專業人員執行之事,明顯違反相關法規。相關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之連帶責任,宜由學術倫理調查小組釐清並後續處理。
六、綜合上述事證,本會確信周師言行逾越球隊正常管教範圍,交談間出現貶抑學生之言語,傷及學生尊嚴,且利用教練與球員間權勢不對等之支配行為,於長期實驗過程中,未善盡告知義務而要求學生配合抽血。本案影響範圍非僅為單一事件,且持續一定期間,造成學生精神、生理或財產等各層面之損害,此種利用自己身為資深教練所具之權勢地位,實屬不當。
七、經審酌本案情節,本會認為,周師行為已達解聘之必要,為確保學生健全人格發展、校園環境之安定、球隊教練及球員間合理正當互動,並維繫師生關係之信任與和諧,由本會委員充分討論及意見交流後,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經本次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決議:予以解聘周師,且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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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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